298305漳泉 worte:
很好認,後面有個Uber...(恕刪)
看來您真的是過得很舒服不知道啥叫做PART TIME.
word vision worte:
營業用狗車會有任何外...(恕刪)
目前有DHL/中華郵政.
新竹貨運,嘉里大榮都還在評估中.
也就說主要還是貨運為主.
那個啥跑業務的.資訊服務業,保險業要到處跑的目前還沒聽說有被認定成業務用.
除非啦.業務要報銷月租費的時候被要求打上公司統一編號.那我想應該就有可能變成業務用.
至於外送餐飲的目前還沒有哪一個被認定成業務用.
若要這樣.也不會只有睿能公司有這樣的疑慮跟問題了,中華的IE-125已經有人在送餐飲了.
版上也有位仁兄打算做.看他的規劃應該是沒啥問題.反正也不是專職的!
word vision worte:
我是認為消費者選擇吃...(恕刪)
雙方合約明訂就是超出某里程須自行舉證
這表示該資費成本與條件經過計算
公司認為無法長期承擔超出部份因此設限
若這是常態性需求多數人想要
那當然就會另訂更高階資費合約給超高里程者使用
但目前到頂超出也未被直接限制使用
只排除商用認為有違約可能
表示這還是少數
損耗尚低還可以自行吸收
因此只要證明不是商用
對消費者而言那些超出就都是賺是要抱怨不合理什麼?
而這是私人商業合約又不是刑法公民權利與義務
買與賣中間條件可自行約定
再者私人公司也非公權是憑甚麼侵犯個人收集個人隱私?
假如若還要公司跟監舉證才能維護控管其營運
那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公司不吸收全面提高資費
就是另訂更高資費因應超高里程使用者
再不然就是無法超出直接斷電
可這樣對於現實兩方這有何意義?
因此你的感覺"怪"其實是個人認知錯亂問題導致
或該說是只針對片面設想才會如此認為
也因此很多合約中就明訂責任歸屬與判定問題
避免光已"個人以為"就怪的情事發生
也就是合約中某情況下才需要"消費者"另行舉證
這是有啥好怪?
現實中只有自己才知道的用途與方式旁人不會得知
而你思維中全然無視這最簡單現實
只依個人字面意義個人感覺要求別人應該要這些做不到的事
那這社會商業行為要怎麼運作?
打比方說
汽車公司賣你一台汽車保固十年五十萬公里
其中條件是車主必須要定時保養使用合格油品
並不得違反正常使用環境與操作規範等等責任與義務
結果你十年中不能幹的什麼都幹了
當車子有問題壞了過保前跑去要求原廠出保負責一切
然後用刑法原則當標準以個人片面角度為出發
丟一句:除非你能證明我有違反合約條件與個人不作為並為主因
不然原場就該出保免費更換所有故障品....
那誰敢做生意?
誰又能做生意?
有啦~~貨物售出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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