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商譽只是道歉不用賠錢? Gogoro 老闆是好人。你要好好改過。我自己也有gogoro 2,還蠻好騎的,除了右手按鈕不直覺、電池太重外,目前倒是沒發現什麼缺點。比起油車的話,我還是喜歡gogoro。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這需要道歉?不就是毀(恕刪) 這其實也有風險誹謗罪之『他人』除自然人外,亦包括法人。該「他人」須為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惟雖未指明其姓名,如就行為人表示之旨趣及其他情事綜合觀察,得推知其所指為何人者,亦足當之就算用影射從上下文觀察或者回應的內容都知道再講誰甚至是在哪個版面下發文整體觀察明顯能推知對象是誰誹謗還是可以成立
要評論不是不可以只是,沒必要在網路平台評論啦自己好友家人聚會時閒聊評論,要講到多難聽也沒人管雖然是可受公評之事,可針對產品/服務評論講到"IPO 到股市洗錢轉手為目的",就真的太超過了真的沒必要把網路當自己家裡客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