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ckhan1991 wrote:每次提到Gogoro(恕刪) 壞處都不講,好處都100分。這篇文看起來真像前幾年三星手機的試用心得文試用者都得上網PO文寫心得,評選最高的可拿手機,所以都極盡所能的對產品吹嚧還「神反轉!」勒,標題完全就是廣告文的寫法,看了就想笑這種文的可信度基本都是零分。
星幻 wrote:因為你只是以『對方賠自己』的情況來看事情。但換一種情況,如果是自己撞了Gogoro呢?正常的車禍事故都可以請求所謂的『損害復原』---略--- 損害復原也可以,如果肇事方可以找到年份相當外觀無損的零件那當然可以;要用修復的也可以,那就必須保証外觀無色差,強度無折損,確實民法上是可以請求回復原狀而不是全新狀態。但如果沒法做到,沒理由讓人家平白無故車子被撞得破破爛爛的,還要花本來不用花費的時間來處理後續的事情,然後修復後也坑坑疤疤的還要人家吞下。如果肇事方是全責,那就該想到如果你不疏忽人家也不用為這些事情耗費心神。如果因為零件的折舊要計較,那受害方也可以為這事故額外耗費的心神來請求精神賠償,這一來一往可能也沒差多少。前面提到我因清潔隊疏忽而發生的事故,我當時的認定是這樣:因為身上的護具幾乎承受了所有的衝擊與磨損所以身上除了手臂一小塊薄薄的擦傷及髖部小小的挫傷幾乎全身而退,那就沒有什麼因為病痛造成心神上的不愉快,而所謂的精神損失就來自於車子平白無故摔得破破爛爛的,待料期間還是得騎著上下班,每天看著車子那付德行心裏就很嘔,而且還要另外花時間精神與對方處理後續。這些情況本來不該遇到的,如果車子受損的部份能全部換新復原,那這些不愉快就沒有了,所以我就只針對車損及身上護具及請假的財損提出賠償要求,我是覺得沒什麼不合理的。另外,睿能成立不到10年,也沒那麼容易找到報廢殺肉的狗狗肉來拆零件。
我想樓主最主要想表達的是,請將Gogoro視為百萬等級車輛來看待,若是路上看到請閃旁邊一點別太靠近,不然若是撞到會讓你賠不完,還有就是保險記得保高一點,若真不小心撞到Gogoro,(尤其最近時不時就出現行駛中斷電的,後車撞到是100%肇責)至少還能讓保險賠償一些好減輕荷包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