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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騎上下班,這樣也算商業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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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參考上述資訊,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若需要進一步協助,請您再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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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有些人真的很厲害,可以把黑的說成白,然後在那搧動群眾

合約在事前就寫明了一般月費禁止用於商業行為

基於使用者付費的道理,如外送員用於商業行為去跑單送貨

相較於一般人只是通勤出遊玩而言

平均每位外送員每個月都會多出幾千公里的里程

而這些幾千公里的成本理所當然就會由GGR去吸收

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公司的收入來自於消費者

GGR吸收這些成本後,自然就必須再提高月租費來負擔這些成本

於是這些每月多騎幾千公里的外送員

就等於是把他原本該自已負擔的營利成本

成功地轉嫁給所有的消費者來分攤

如今現在,GGR不想去吸收這些外送員的成本

回到正常的使用者付費型態

他們居然反而怪說是GGR吸血不講道理

完全不提自已外送時的營利成本要由所有人替他們分攤這件事

然後沒在當外送員的可愛鄉民們

居然也跟著認為說 "對啊,GGR不給所有人,不管是外送員還是一般人吃到飽,那我虧大了"

實在是非常的可愛

不是外送員的你,要去分攤外送員的營利成本,只為了所有人都能吃到飽

那你究竟是虧了呢? 還是賺了呢?


切記切記

羊毛出在羊身上

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沒人做
a277888 wrote:
gogoro退一步了(恕刪)


哪有退一步?
內容完全沒變啊
原本不就是這兩個條件(1600X2, 商用)都滿足
後來講的也還是啊


0.7%
以GGR市佔30萬台算
那就有兩千多台
cj-lover wrote:
突然想到騎 GOGO...(恕刪)


Gogoro最新回應,跑業務不算。
鑽地的冰蟲 wrote:
擴大解釋就算啊你為啥...(恕刪)

上班就不算在合約內指的商業活動啊。這Gogoro早就說明過了啊。
apoway wrote:
Gogoro最新回應...(恕刪)
業務不算,跑外送算!

好吧!遊戲規則是它家訂的。
卍南無阿彌陀佛卍 wrote:
業務不算,跑外送算!...(恕刪)

跑外送,是不是跑公司的業務?
之前某粉的說法。
我只想到.....
上下班也是屬於商業行為,
騎苟肉送賺錢歸類於商業行為
而騎著苟肉上下班也是賺錢, 所以也是屬於商業行為,

如果不是騎出去逛街, 上夜市, 郊遊, 購物, 訪友......等等,
都可歸為商業行為
就看苟公司如何解釋了
很抱歉 只要有酬勞的工作都算, 業務員也屬於商業行為....
yuyu
只問你一句話~

你到公司的交通方式除了私人車以外,也包含了大眾交通工具,沒錯吧?

如果是這樣,那就不是商用。

因為你不是依靠該項目才能獲取利益或者提高利益。

而外送、貨運商用行為等等,你會帶著貨物或者乘客去搭捷運?搭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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