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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gogoro車主,如果14天沒有騎車,記得要將電池拔出來,這是合約的一部份善意提醒(依網友建議就將標題稍做更改)


恭瞎毀 wrote:
唉,連續14天內一...(恕刪)


這就是租跟買最大不同的地方了,
租的所有權不是你的,所以必須善儘管理及愛惜使用的責任,
有租房子的人應該也有同有的邏輯吧?
把人家的房子亂搞用壞家具及裝潢,照合約就要你賠錢是一樣的道理.

酸狗族,到底是為了不接受它而批判它,還是真心希望它能真正改進或改善,
真的是看不懂.

如果你真的討厭一個女生不要去追她不就得了,
幹麼一直嫌人家長得醜又礙眼?不要理她不行嗎?
去追你覺得值得又喜歡的對象可以嗎?
不要再戰了,除非你真心覺得她還有得救的機會!


有人搞不清楚, 什麼是個人, 什麼是公共?


莫災鞅 wrote:
為何要規定?
電池你...(恕刪)

kimola wrote:
我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個...(恕刪)


別氣 別氣! 氣壞了身子 還是自已的
跟蘋果版一樣,總有一些說自己從來不買蘋果的人發各式各樣的反文洗版,
看來GOGORO這兩年真的發展得不錯,
難怪路上看見的GOGORO越來越多,現在瞥見都不覺得新奇了。

恭瞎毀 wrote:
每每看到你這麼的護,我都看的很好笑,怎麼有人對一個品牌跪到這種程度,真的還蠻好玩的。
這個版已經讓我有種像是娛樂版看笑話,也不錯啦。

七月到了,
就知道誰沒穿褲子

咦!!
樓上有人忘切帳號
這問題若真的是個問題
老早之前應該就會鬧的風風雨雨了
都賣好幾年,路上一堆了

zgt0409 wrote:
'應'跟'需'用字...(恕刪)


看來我這看不懂中文的白癡,還是不要碰這種高級機車
怎麼簽名

恭瞎毀 wrote:
唉,連續14天內一定...(恕刪)

如果沒有約定違約金什麼的,
其實沒有太大效用。
710382 wrote:
如果沒有約定違約金什...(恕刪)


完全認同+1

對啊! 這就像一個道德規勸文

在立約時 規定這個不行 那個不行

最後完全沒有任何 違反後 雙方權利 義務是什麼 賠償金又是什麼

最後也只能不歡而散
liou222 wrote:
首先先對引言的唐突...(恕刪)


我不確定這一份的 新聞稿 是公關給的! 還是 記者 自已掰出來的啦!





由小處把事情可以做的更好! 像之前的條約! 是否一定要把車子騎去服務站?
這個應該可以詳細說明,若是無需騎回,要如何進入休眠的操作,和進入休眠方式確認;若是一定要騎回,那交通是否有其他配合方案!

而若不管月租費的問題,是否一定要回有人的服務站,還是任何一充電點,把電池丟回去就可以了!

這個只要幾行字的事,也不用給 車主 在那一邊猜來猜去了!
傻綠班的鴿 8:17 ━━━━━━━━●━━━ 14:50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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