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瞎毀 wrote:
唉,連續14天內一...(恕刪)
這就是租跟買最大不同的地方了,
租的所有權不是你的,所以必須善儘管理及愛惜使用的責任,
有租房子的人應該也有同有的邏輯吧?
把人家的房子亂搞用壞家具及裝潢,照合約就要你賠錢是一樣的道理.
酸狗族,到底是為了不接受它而批判它,還是真心希望它能真正改進或改善,
真的是看不懂.
如果你真的討厭一個女生不要去追她不就得了,
幹麼一直嫌人家長得醜又礙眼?不要理她不行嗎?
去追你覺得值得又喜歡的對象可以嗎?
不要再戰了,除非你真心覺得她還有得救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