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網說,按照他們附錄的方式保存,電池就不會壞(really?不是說一般電動機車電池壽命也就是兩年左右)
Gogoro®電池屬精密設計產品並設計相關保護措施。除正常使用所生之自然耗損外,如使用者遵守附錄一之Gogoro®智慧電池保管規則並且依Smartscooter™智慧雙輪車主手冊之規定使用Gogoro®電池,Gogoro®電池將不會發生功能失效之情形。
來看看使用者應該如何保管他的電池,那些不能拆不能摔不能自行充電都算合理,但這點:
使用者應依下列方式保管Gogoro®電池:
1.禁將Gogoro®電池存放於高溫場所或讓Gogoro®電池直接曝露於陽光下超過30分鐘。
(略)
裡面沒有定義所謂的高溫場所到底是幾度,我想問一下,夏天的台灣,沒有遮蔽的大馬路柏油路路邊停車算是高溫環境嗎?夏天時柏油路都可以煎蛋了,有個60~70度吧,這樣算是高溫環境嗎?40度的太陽直接曝曬都不能超過30分鐘了,那在60度高溫的柏油路面上停車是否違反規定了?
且這些規定,我遵守了誰知道其他人有沒有遵守,電池要一直換來換去的,萬一不幸前一個人用到快壞掉機器分辨不出來,下一輪到你手上壞了算你的嗎?而且電池賠款也有問題,電池是消耗品應該要有折價的,
全新電池跟使用兩年的電池能一樣價格嗎?
而且錢你也賠了,頭兩年的月費優惠也要取消,有沒有這麼嚴苛的?
所以說這個條約告訴你,兩年內要是你不慎出了車禍、或是不慎接收到上一個用到快壞的電池、電池壞了,你不但要付修車費(那些特規零件的價格還不知道要怎麼榨你)、賠償電池、一個月899的免費優惠也會被取消
趕個流行,最近北市大雨淹水,新車買來不幸一個月內泡水,除了修車、賠電池,還要提早開始訂閱899/月的方案喔,因為你電池損毀過,所以兩年免費的優惠被取消了耶~
合約這種東西本來就是不爽不要簽,但合約這種東西本該有雙方各盡的權利與義務,GOGORO只有無限膨脹自己的權利,把所有義務推給消費者,這樣的不平等合約訂下來真的沒問題嗎?我看到時候糾紛一定處理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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