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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要秘密買GOGORO給女王..辦的到嗎?

Eurobike wrote:
花十幾萬,結果武嶺百(恕刪)

對樓主很抱歉,真的遇到一些熱心版友,
難免口氣會比較急一點...請見諒,
我的第一則回文是誠心建議的,
帶老婆去門市,選她所愛,
或者是試過不愛,
這樣會是比較好的完美結局。

至於大師,你知道“不要跳針”的意思嗎?
就跟你說了那些地方我沒興趣騎車去,
有興趣騎車去的人自己應該會衡量,
都成年人了做選擇還衝動,後果當然自負...
現在是說我不懂的語言就算了,
然後連我說的話你也不懂了嗎?
這樣是要怎麼討論啦...
大師...在夢裡追尋經典,
保持清爽這樣就可以一覺到天亮了。
lfjadsflk wrote:
另外一個現實問題,能(恕刪)


假設某廠也是如此回應,無法正視清潔消毒之反饋,前景大有可期。
cpb0512 wrote:
所以他補助規定好像沒很懂0分(恕刪)


部分補助是有名額限制及總額度限制的, 我想你們可能比較不了解........
並不是人人有獎, 因此會影響到其他人....如果非本人簽名的話
Eurobike wrote:


假設某廠也是如此...(恕刪)


看樣子有表達障礙

完全看不懂你所論述的是什麼
成急思汗 wrote:
完全(恕刪)


看看再十年,某經典曠世大師群僵化之心靈是否會弄懂,還是刻意弄不懂。
是啊,原來亂丟垃圾或作其他壞事只要不被抓到,最後沒真正被開罰就都可以合理化自己的行為了?!看來這就是你倆正確的邏輯觀念!?

另外,「不當得利」之說請自行谷歌「贈與、不當得利」相關內容介紹(再想想似乎多餘,因為依據你的情理法原則,應該還是認為法官會更同情你多些吧),我跟進懶得廢話;況且這是你的家務事,不方便給建議(你也不屑),想提告便提告唄,這是你的自由,用對法條就好,記得找那位邏輯好的當辯護!

是說你竟會有這樣的反擊想法,那我肯定站在你太太那一邊!你的偽造文書又不見得是你老婆提的,但事發你卻一心想對付她,還真是一個值得託付終身之人啊!
yang_han_wen wrote:

值得託付終身(恕刪)


大概是認為某廠誠意充滿,商人的誠意,被不理解騎乘之本質之眾買單,後續會如何,知錯能改善莫大焉,誠意自在人心。
yang_han_wen wrote:
是啊,原來亂丟垃圾或...(恕刪)


你也很好笑
整件事情 完全不會有人提告
公訴罪 誰會提告
老婆提告嗎 還是政府
車主不是我
領補助款也不是我領
車也不是我在用
多打了一篇
我從未指名說誰會(要)提告,只是觀念價值的釐清。

一定非「自己」得利才構成偽造文書嗎?你先看一下你轉貼的條文!

不對、不應該作的事,有時你作了但沒被捉包,因此當下任何事(懲處)也不會發生,但你不能因此就認定反正不會有事,所以日後繼續這樣作應該都沒關係,甚至還肯定(鼓舞)式的要大家一起都這麼作。

舉個例子,現在菸害防治法實施,學校甚至校園周邊都是禁菸區域,但因為檢舉不便(更因多數人不想惹事),所以很多時候都可以看到部分違規民眾不顧他人權益偷偷抽菸,今天那個抽菸的人如果是你,反正每次抽菸也都沒事,也沒人要(敢)檢舉,然後你就可以洗腦自己(或別人)在校園抽菸是沒事的嗎?

不對的事就是不對,要作與否在於你個人,因為沒人有辦法限制你的自由,但後果自己承擔,但「請」不要有鼓勵大家一起來的心態!

首次發文我已經說了這只是善意提醒,樓主若執意要去作那也是他個人行為,我也沒說他實際一定會有任何「後果」,你所謂打斷一件美事從不是我的目的。

最後補充,我只針對這樣的行為而非針對那個物件,但看了整棟樓,好像物件才是重點,也許是我離題了!



cpb0512...(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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