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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gogoro車主,如果14天沒有騎車,記得要將電池拔出來,這是合約的一部份善意提醒(依網友建議就將標題稍做更改)


fishfish3838 wrote:
我是S版車主,曾經因...(恕刪)


f大 您好!

可能是我們這些車主 說的不算

那些沒車的人 他們補腦才是真理

為酸而酸 很有理

但車主現身說法 他們稱之護航 X粉 發文取暖

難怪 這版上 就只能是 粉酸 粉酸

在意真相的又有幾個人
kimola wrote:
這種針對人家質疑的還...(恕刪)


辛苦了! 休息一下 別氣壞了

liou222 wrote:
辛苦了! 休息一下...(恕刪)


我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個人權益受損啊

只是討論車子 你針對我幹嘛
你要回得有道理 比較重要
酸人演很大 有沒有想買 自己知道什麼的
關這討論版什麼事啊

就是不喜歡你針對我
純粹路過, Gogoro 的這些條款理應是善意的提醒, 如果有因為14天, 30天而不使用導致電池毀損而需要賠償是應該光明正大的告訴使用者. 在正常的使用狀況下因為30天不使用電池沒電這是可以接受的, 汽車電瓶也是有可能因為閒置超過一定的天數而無法正常啟動車子.
發訊息提醒車主正確的, 減少車子因為沒電而要另行去換電池的不便. 可是如果14天, 30天放著不使用電池就可能故障, 進而需要用戶賠償. 這就是電池本身設計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不知道Tesla這類的電池驅動的車子, 在電池使用方面是否也有類似的條件. 不果Tesla & Gogoro狀況不一樣不能相提並論, 畢竟Tesla電池的擁有者是車主, 想要怎麼不按照使用手冊惡搞你自己的車子是車主自己的事情. Gogoro 的電池是廠商的財產, 為了避免特殊用戶蓄意惡搞電池而設下賠償條款, 個人認為這是正常也應該的. 只是遊戲規則要寫清楚, 醜話要說在前頭.

想想看如果Gogoro的電池是用戶自己的, 會有人不按照原廠建議的手冊去保養自己的電池嗎?
我都開七千CC的大牛去歸還電池
為了環保,我願意花費這時間!

前面提到競速?
判定是廠商判定,不是車主,也不是警察
另外還有一條,非正常使用或使用者疏失

包含酒駕,故意撞車造成的事故,也需負責電池損壞賠償
你能想到的保險理賠中惡意行為的定義,
只有傷到電池就是你的錯

之前火燒車也是保密條款下去就免賠

基本上稍微嚴重的車禍就必須簽保密了

恭瞎毀 wrote:
唉,連續14天內一...(恕刪)


吃油車的還不是一樣有電池的問題

只是一個貴一個便宜而已 阿科技就只發展到必須要這樣保養電池了 條約也訂成這樣了

不懂哪裡不合理

zgt0409 wrote:
'應'跟'需'用字...(恕刪)


罵人前自己先搞懂不失為一種好選擇

禮誠工作室 wrote:
汽車超過 3 週不開,要斷開電瓶呀! 有這「規定」嗎?

並且很多的汽車車廠現在不給用戶自已斷電,斷電之後要回廠去接電腦才能解鎖呢!(不知什麼安全考量吧 大笑大笑大笑)
...(恕刪)


為何要規定?
電池你的你愛怎整就怎整

買自充車你也可以擺三個月不騎
沒人管的
是好是壞你家的事
很合理。

自從我有在外面壞過電池的經歷後,
只要1-2天沒用車,電瓶線一定會拔掉。
更遑論14天?

上面說的都是油車,機車、汽車都一樣做法。
被教訓後,就會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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