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shfish3838 wrote:我是S版車主,曾經因...(恕刪) f大 您好!可能是我們這些車主 說的不算那些沒車的人 他們補腦才是真理為酸而酸 很有理但車主現身說法 他們稱之護航 X粉 發文取暖難怪 這版上 就只能是 粉酸 粉酸 在意真相的又有幾個人
liou222 wrote:辛苦了! 休息一下...(恕刪) 我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個人權益受損啊只是討論車子 你針對我幹嘛你要回得有道理 比較重要酸人演很大 有沒有想買 自己知道什麼的關這討論版什麼事啊就是不喜歡你針對我
純粹路過, Gogoro 的這些條款理應是善意的提醒, 如果有因為14天, 30天而不使用導致電池毀損而需要賠償是應該光明正大的告訴使用者. 在正常的使用狀況下因為30天不使用電池沒電這是可以接受的, 汽車電瓶也是有可能因為閒置超過一定的天數而無法正常啟動車子.發訊息提醒車主正確的, 減少車子因為沒電而要另行去換電池的不便. 可是如果14天, 30天放著不使用電池就可能故障, 進而需要用戶賠償. 這就是電池本身設計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不知道Tesla這類的電池驅動的車子, 在電池使用方面是否也有類似的條件. 不果Tesla & Gogoro狀況不一樣不能相提並論, 畢竟Tesla電池的擁有者是車主, 想要怎麼不按照使用手冊惡搞你自己的車子是車主自己的事情. Gogoro 的電池是廠商的財產, 為了避免特殊用戶蓄意惡搞電池而設下賠償條款, 個人認為這是正常也應該的. 只是遊戲規則要寫清楚, 醜話要說在前頭.想想看如果Gogoro的電池是用戶自己的, 會有人不按照原廠建議的手冊去保養自己的電池嗎?
我都開七千CC的大牛去歸還電池為了環保,我願意花費這時間!前面提到競速?判定是廠商判定,不是車主,也不是警察另外還有一條,非正常使用或使用者疏失包含酒駕,故意撞車造成的事故,也需負責電池損壞賠償你能想到的保險理賠中惡意行為的定義,只有傷到電池就是你的錯之前火燒車也是保密條款下去就免賠基本上稍微嚴重的車禍就必須簽保密了
禮誠工作室 wrote:汽車超過 3 週不開,要斷開電瓶呀! 有這「規定」嗎?並且很多的汽車車廠現在不給用戶自已斷電,斷電之後要回廠去接電腦才能解鎖呢!(不知什麼安全考量吧 大笑大笑大笑)...(恕刪) 為何要規定?電池你的你愛怎整就怎整買自充車你也可以擺三個月不騎沒人管的是好是壞你家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