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連續14天內一定要騎車,這條也真的太誇張了吧......我真的蠻少騎的,我真的是當做買菜車,如果連續下雨我根本不會騎,我現在想我到底有沒有犯了該條,好煩,騎個車還要去計上次到底什麼時候騎車,這條會不會太誇張了?騎太多也不行,騎太少也不行,太久沒換電池也不行,一堆有的沒的限制,我騎個車還要幫他管理維護電池.....暈了。他不是說他是賺電池管理費嗎?怎麼消費者也要幫他分攤管理責任,唉......
恭瞎毀 wrote:唉,連續14天內一...(恕刪) 之前事件,我有一個問題,油然而生了!若是今天有人要參加 歐洲 30 天以上的旅行團! 按 GGR 規定是要把電池拿去還,順便辦停用沒錯吧!那把 GGR 騎到那一邊時,電池還了! 那有辦法回來嗎? 若是怕上述狀況,所以必需要 「拿電池走到服務站」? (打小黃、叫別人載、坐公車... 我知方案很多)這個 GGR 應該想一下,是否有更方便合通用的解決方案吧!
zgt0409 wrote:"應"跟"需"用字不同....閣下法律常識不足?還是又是個工讀生?...(恕刪) 不是每個人都法律系畢業的反而法律知識越充足的人,越會有知法玩法的空間你專業的,麻煩在此為不懂的人解惑,千萬不要再叫我們去google,既然你跳進來說不懂的人法律常識不足,請你在此幫不懂的人上一課吧,感恩嘿
gowan1234 wrote:反正你又不買跟人家蝦攪和什麼❓我們身為GGR車主比你這個路人甲還有資格說話合約就是合約你覺得不合理就不要買沒出過社會的小毛孩是不懂的...(恕刪) 我可以叫未滿18歲的男女生不要關心國事、天下事嗎沒有投票權,攪和什麼國外的事,外人插什麼嘴管好自己的家事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