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的條文: 若為進口汽車,國稅局表示,「完稅價格」是指未含關稅的進口價格加計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舉例而言,某進口汽車(排氣量3,000CC)未含關稅價格為220萬元,進口關稅17.5%為38.5萬元,貨物稅30%約77.5萬元,營業稅5%約16.8萬元,完稅價格為352.8萬元,也達到門檻,應課10%奢侈稅,應納稅額35.2萬元。
雖出廠價格未達奢侈稅門檻,但加計稅費後的銷售價格已超過300萬元,仍屬於奢侈稅課稅範圍。
所以假設一台進口車,例如 BMW 330i M Touring, 原廠定價是 306 萬元,即使議價後成交價格為 290 萬元成交,車主還是需要另外繳納 30.6 萬元的奢侈稅?
或者一台 Audi A4 Avant 45 TFSI Quattro, 原廠定價 299 萬元,但是車主德訂了天窗跟 S-Line 套件,包含選配價格假設是 320 萬 (即使議價完實際成交價格不到 300 萬元),也要另外支付 32 萬的奢侈稅?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