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小弟朋友與Bmw發生了一點算是消費糾紛吧?在此請且將過程概述給大家了解一下,也希望大家能夠提供一下您的見解,也許可以解決小弟的疑惑,或者是合理的處理這件事情。
1.我的朋友在5月份時與友人合資向BMW訂購乙台120i,因他的友人有一台中古車適用中古車汰舊換新減稅方案,所以當初在購買時就已經告訴公司我們買車的狀況,整個買車的過程也是由我朋友跟我去處理的,於是三方都知悉情形下,交車時就以友人之名義登記。
2.當初再買車洽談及簽約時,分別於支付明細及契約書中明載贈送四年五次之基礎保養;另購車當天,我的朋友抽到5000元精品禮券乙張。但是當時,均無說到基礎保養跟禮券相關權利跟無法轉讓;支付明細及契約書中亦無相關說明。而且保養券及精品禮券僅註記客戶使用,並無「車主」字眼出現。
3.因為我的朋友是出錢較多之一方,所以在抵稅五萬元下來後,我的朋友跟友人就將車輛過戶之我的朋友名下。
4.後來我朋友去第一次保養後,服務人員告知不能再行使用所餘之四張保養券及精品禮券。
5.後來我的朋友就跟當初的業務反應這件事,也跟總公司客服人員(後來還是轉由台中分公司回復),均表達公司立場無法同意繼續使用相關票券。
1.對於我們來說,我們當初已經將買車的原委跟公司說了,你們也同意了?為什麼現在說不能使用保養券?
2.這些東西也都寫在契約書中,而且也沒說限原車主使用,為什麼BMW可以不履行契約明載之事項與精品禮券。
3.當初是因為有這些優惠,所以我們決定買車,我們自然會認知這是包含在車價中,這台車既不是偷的也不是搶的,為何購車時,對這台承諾的優惠,卻在過戶後概不處理.
4.如果按照他門的邏輯,那只要跟他們公司買完後車,一但過戶,這台車就跟他們沒有任何關係了是嗎?因為他們對的是車主,而不是這台車.
以上,想請教各位網友,是不是我有疏漏沒注意到的地方,需要改進,又或者我有可以提出的救濟的方法.
補充:
1.合資是個說法,重點在於處理那臺中古車。
2.票券不能轉讓我有看到,只是當時公司知道我們之後會過戶,但是卻沒告知不能使用,而且“客戶”還在,只是不是車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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