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訂購了FORD KUGA的車子,打算全額付清不貸款。
已完成交付訂金,現在業代叫我付其餘的款項,以上應為正常的情況。
但是我的問題,如果:例如簽約單上車價為100萬元,付了3萬元訂金,後續應付為97萬。
但是業代叫我匯款的方式是,90萬匯公司戶口,7萬匯他那邊(要繳交
一些像領牌費、隔熱紙等配件的錢,與他要繳給財務部的錢)。
對方說90萬(公司)+7萬(他要繳納)+3萬(訂金)=100萬
以上說法是正確的嗎?
為何匯給公司的錢不是以簽約單上的價格扣除訂金後的金額?
目前為止我還不知道交車的日期,一般來說是錢要進到公司之後,才會開始安排車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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