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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乘後對業代的報價不滿意,可以對別的業代下單嗎?


ipo0909 wrote:
不太會殺價,怎麼也殺不動!
業代還一直強調他的業績很好.
聽起來,好像也不缺我這一張單子


都這樣講了,應該就是識相點,找別的業代去

leif.liao wrote:
加油,你會贏的!談判...(恕刪)


其實我對車價沒意見! 畢竟不是超便宜的神單,但也沒買貴就是了!!

現在還在等消息中....




暴走浣熊 wrote:
原來法律有這麼嚴厲的限制&罰則~! 知道這件事真是開心
看來我被那些業務給耍了!?
經銷商說資料刪除權是六和的! 但打給六和客訴,他們好像還是叫經銷商處理=.=...(恕刪)


打給六和客訴,明確告知對方你有錄音,以個資法要求對方刪除所有你的個資即可。這樣他就會主動去處裡了 (記得主張幾天期限,期限後再去賞車)

後來想到,也不用怕這樣會被列入黑名單不能買車,因為黑名單你的資料也是個資,你已要求對方刪除所有個資,對方還偷偷保留你的資料,明顯觸法

如果他用黑名單搞你,恭喜你!你已擁有非常充分的提告理由,和解金應該可以讓你高興一下。


不過賞車時留資料他們的確可以輸入電腦給相關經銷商,你籤個資的那張上面應該都有聲明可以提供給相關單位使用。要破解這招可以事後要求對方刪除個資,然後再去別家賞車。或是找消保官。
konril wrote:
打給六和客訴,明確告...(恕刪)

Okey~
我知道了^^
我有看了一下個資法!

第 3 條 (我的權益)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
限制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




第 8 條 (對方的告知義務)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依第十五條或第十九條規定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
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下列事項:
一、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名稱。
二、蒐集之目的。
三、個人資料之類別。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五、當事人依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六、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為前項之告知:
一、依法律規定得免告知。
二、個人資料之蒐集係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
所必要。
三、告知將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
四、告知將妨害第三人之重大利益。
五、當事人明知應告知之內容。

他們沒告訴我留資料後,就不能到別區買車...
大發跟寶獅也是這樣
但不是鎖在A或B區
是更機車的鎖在第一個留資料業務身上
就算同戶籍不同人也不能購買
藍色的鳥 wrote:
大發跟寶獅也是這樣但...(恕刪)

原來有更狠的....
我現在也是遇到同戶籍的人不能買! 被限制只能在特定區域買!
但是可以跟同區的但不同業務買!
我應該感安慰嗎=.=?
報告
福斯也是如此,小弟剛剛買車
要下訂的時候,業代要求,希望先查詢,是否有在別間福斯留過資料。

暴走浣熊 wrote:
原來有更狠的.......(恕刪)

你這樣算不錯了
還有機會去找態度更好的業務

像我就沒得選
笑臉是什麼?留資料後(包括簽約)到現在快一年了
我沒看那業務笑過....

唯一安慰的是車子買後沒讓我失望過
錢馬尼 wrote:
報告
福斯也是如此,...(恕刪)

你那個業務很不錯了!!
有事先詢問過~"~
這沒甚麼吧,打個0800去說原本那個業務讓我不滿意,所以我要跟別的業代下單,為什麼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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