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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上說約說要賣他車 可是沒有賣 可以告我什麼罪?

買賣本就誠信
支持對方提告
蘇昶璇 wrote:
就是網路上自售車
之前有約成的都約一約都被放鳥 我怕到了
a買方也是網路客說要現金買跟我約下禮拜二我也跟他說好
是星期五得事情
星期六打給他一直無法接電話 說只能打字
這樣子不確定因素很大
b買方也是網路跟我約看車
看完有跟我下訂金也是現金要跟我買車

我回家就跟a買方說人家付訂金
他一直跟我說我沒有告知他要付訂金
如果要付訂金他就直接轉帳給我就好了
買賣車不是原本就是看誰先付訂金就先賣誰

問題1
是一台50萬的車她單單只看照片就說要買
沒有看過車 b買方是看過車付訂金了

a買方我們有是在line傳訊息
有說要賣他後來沒有賣
請問各位大大 他可以告我什麼罪
我考慮因素就是他沒有看車只看到照片就說要買要過戶了
b買方有看過車
我當然會優先賣給b買方
無簽約無訂金 只有line傳訊息承諾對方


文章落落長,竟然連一個標點符號都沒有,厲害了我的鵝!
再者,一堆人跟你說標點符號的事情,知道了還不會去修改文章,知錯還不改!
蘇昶璇 wrote:
就是網路上自售車 之(恕刪)


網路上賣二手東西,我都是先標明,先匯款者優先

但是確實二手車最好有看過+收錢者優先比較沒爭議

所以最好都寫明,不看車者不賣

這樣就沒有問題了吧?

話說50萬很可能是進口車
蘇昶璇
蘇昶璇 樓主

了解 謝謝大大回應

2021-06-06 17:25
南勢溪的天空 wrote:
看得很輕鬆,即使沒標點符號,管那麼寬幹嘛? 這裡又不是學校,這麼想當國文老師
看得累就別看,都有空格為何很難理解? 累就眼睛該休息了 別勉強上來回


你也喜歡,空格當逗號,換行當句號?
請你把這邏輯用在英文或其他語言試試,能看嗎?
南勢溪的天空

能不能看發文的爽就好 你若不爽或看了不舒服 可以不要看

2021-06-06 11:13
南勢溪的天空

還想管到網路上的ALL USER ?? 你能糾正多少個? 這世界很大 可以關心的很多 這樣都要糾結 你慢慢糾結吧 01太多了

2021-06-06 11:14
foster_yen wrote:
你也喜歡,空格當逗號,換行當句號?
請你把這邏輯用在英文或其他語言試試,能看嗎?


隨便用有差嗎? 現在是在考試? 論壇沒必要如此認真 你 在 學 校 嗎? 強迫??症 發作?

能不能看發文的爽就好 你若不爽或看了不舒服 可以不要看

還想管到網路上的ALL USER ?? 你能糾正多少個? 這世界很大
可以關心的很多 這樣都要糾結 你慢慢糾結吧 01太多了

嘖嘖嘖
論壇只是消遣殺時間 別太認真了 難道吵贏了 玻璃心就不玻璃了 ...........
笑話,這可以告什麼?誰先下訂金就賣誰本來就是這樣,那你要不要順便告他恐嚇(當然也告不成啦)?
現代人被新聞洗腦以為一句我要告你就可以解決一切事情,切....
買賣車輛的連帶因素太多
要回去問另一半,爸媽,祖先的
所以有錢有閒才自己弄
想省事的都賣車行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第 153 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
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其實民法對契約是有口頭契約的
只要雙方合意就算成立
只有單方意願沒辦法成立
雖然不會有多少人去告
告贏要證明損失也難以舉證
總之信用無價
自己是否誠信也代表往後自己作為
本人文章嚴禁GOLF5TDI引用 業味必黑單
網路一堆下標後不買是不是都要告?一堆假法律人超好笑的
有一部電影是這樣說

人無信就是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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