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本只有經營蝦皮賣場代購,每個月營業額大概落在 6 萬左右,之前看最新規定銷售貨物未達10萬不用辦稅籍登記,所以一直沒去登記但前陣子開始還開了7-11賣貨便,現在蝦皮大概 6 萬,賣貨便大概 5 萬,如果分開看單一平台都沒有超過 10 萬,但如果加起來就是 11 萬想問這種跨平台的狀況,國稅局認定起徵點是看單一平台還是合併個人身分證金流因為最近訂單有在增加,很怕不小心踩雷漏稅被罰,想請教大家多平台經營的申報經驗,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