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小弟最近遇到個狀況不知該如何處理,在此請教各位五年前在A地點一樓開立了一家店面,也辦理了商號,目前維持營業中去年底由於女友成立約兩年的商號登記地租約到期(當時是登記在某商辦中心,專門讓成立商號登記地址用),為了想保留商號因此想將登記地址牽至我目前營業店面地址,想請教的問題如下1. 這個方式是否可行??2. 如果可行,需要準備什麼文件3. 另外是否需要房東同意書??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