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資遣問題
起因是跟前員工談好要走資遣
但現在前員工說要跟勞工局檢舉沒有照規定
想請問以下流程哪裡有問題
1.先約談前員工並給時間改善(期限大概一個月)
2.一個月後再次詢問前員工是否有改善以及我們自己觀察到的狀況
3.與前員工再次約談後決定走資遣
4.談好年資以及資遣費通通照規定算給他
5.再給他兩週交接事情
6.正式資遣離職
結果現在收到檢舉函說非法資遣
想請問以上流程哪裡有問題
有預告資遣時間
資遣費也從優算給他
遇到這種糾紛該怎麼處理?
soul9454 wrote:最近遇到資遣問題起因...(恕刪)
我自己本身也是人資顧問,也熟悉勞基法。
勞工檢舉是他的權利,他可能認為公司有些地方沒做好,或者他是被迫的。
例如:你認為有給機會改善,但他覺得你在刁難; 或是公司有日期計算不正確情事;或是他認為資遣費計算有誤… 等等,要看協商時,他提出的爭執點為何。
公司要備妥相關文件以及過程,以便屆時調解時進行舉證。
比如說,你們是用勞基法11-5資遣,
是否有具體的要求改善事項與紀錄(書面記錄、回饋信件等)?
是否有具體事實佐證未改善?
員工是否有簽署相關文件?
是否有明確書面預告?
這段過程的對話紀錄、Email、Line、同意PIP等溝通內容是否仍在?
是否有進行資遣通報?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