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合資,然後合夥人死亡之後的問題。

如果A和B兩人合資開了一家公司,開公司的章程如果有註明將來如果死亡,繼承人不能繼承公司股份。
合夥人死亡就是自然退夥

那麼這樣條件之下,如果B死亡,是不是A就擁有該公司全部資產?

所以B死亡之後,A是不是就可以清算公司拿回該公司名下所有資產?

B的繼承人是不是拿不到該公司的任何一毛錢?

合夥人死亡時,除合夥契約訂明由繼承人繼承者外,即發生法定退夥之效力,合夥人資格喪失,退夥人就合夥財產之股份,當然歸屬於其他合夥人,他合夥人應與死亡之合夥人之繼承人結算。
2024-06-25 6:46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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