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延遲上傳要【罰錢】了

行政院在2024-03-14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也已在 2024-06-17 審查。

節錄幾項重點:
一、定明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負有依限將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存證平台之義務;至傳輸時限、開立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之範圍,授權財政部公告之。
二、增訂營業人未依限或未據實存證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限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實,得按次處罰。

如果您有使用電子發票,依據您使用的解決方案,以下幾點注意事項請參考:

【整合式的 ERP + Turnkey 】
也就是 ERP/進銷存/ POS 系統與 Turnkey 是直接連動的,您可以直接在 ERP 系統中查詢 Turnkey 的狀態以及電子發票的上傳結果。

這種架構您就不用太耽心,就算傳遞失敗,只要再次上傳就好。甚至有的 ERP 系統可以排程定時上傳。

目前像鼎新、QBoss 等都是採用這種架構。

以 QBoss 為例,系統內建一個【強制驗證上傳結果】的選項,預設是啟用的,必須確認平台回覆已上傳完成才會視為已上傳成功。否則發票狀態就會顯示為待處理。

【ERP 匯出發票檔,再由 Turnkey 上傳】
這種方式實作比較簡單,很多軟體公司都是採用這種方式,也就是 ERP 系統將發票 xml 檔匯出到指定的資料夾,就結束了。接下來再由 Turnkey 排程將指定資料夾的 票 xml 檔上傳至電子發票平台。

這種方式廠商通常都會建議您買個 NAS,將發票匯出到網路資料夾。

因為 ERP 和 Turnkey 是分開的,所以無法由 ERP 系統查詢 Turnkey 的傳遞狀態。

這時候需要有專人每天去檢視 Turnkey 的狀態、並建議可以增加 Turnkey 排程的次數。

【加值服務中心】
如果您是透過加值中心上傳,這一點建議檢視一下合約。

因為依據法條的意思上傳的義務人是營業人,如果加值中心的系統問題造成上傳失敗,這一部分的罰鍰要要由誰來付呢?

PS: 依據現行規定,買方為非營業人(B2C) 發票兩天(48小時)內要上傳完成,買方為營業人(B2B)發票七天內要上傳完成。
2024-06-20 13:44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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