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行二代健保制度法條下
設立(有限公司)之健保費如何繳納?
個人有些心得想跟各位後進分享
1. 一般上班族為個人分擔30%.公司60%.政府補助10%
若個人設立有限公司.負責人沒有公司幫你負擔60%.這很合理
但要知道政府補助10%也消失了.要繳100%
那怕你只是年薪30萬的負責人也沒補助10%
但大公司經理年薪500萬.是員工.有補助10%
2. 最低要保34800元.
一人月繳1799 若你有配偶加2個小孩要繳1799*4=7196元
沒算錯. 一家四口賺3萬多.健保7千多
再者.開公司生意好壞起起伏伏本是常事.但若遇到長期只賺2萬多.
甚至更低.短期收入負的也有可能.
對不起! 政府沒在理你.一樣要保34800. 不能保25250
那麼有人會說.既然生意起起伏伏.
若賺大於34800 而只保34800不就佔便宜了嗎?
對不起! 那你還要再繳"差額補充保費" (以下第3點會說明)
政府設計的法條當然是政府包贏的.
賺少時.要多繳.你活該開公司要認命
賺多時.請您再來補繳.也要認命
3.關於”差額補充保費”心得
差額補充保費內容34條就更玄了
投保單位,每月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逾其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時,
應按其差額計算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
所以公司的補充保險費計算公式
= (公司支付薪資總額-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費率2.11%
以上乍看似乎很合理.簡單說就是低報要追繳.
但細節藏在"受僱者"這三個字
來試算一下.若某公司共兩人.一人雇主.一人員工.
一樣都投保34800 扣繳憑單代號薪資50 也都開34800
這樣照實申報.沒有低報吧! 沒有補充保費了吧!
政府說.對不起.你又錯了
政府算法是
全年薪資總額34800*2*12=835200
全年投保金額受僱者只有一人.34800*1*12=417600
所以835200-417600= 差額417600
417600*2.11%= 8811元(請補繳)
所以在這種公式之下.不管你公司有幾人?
那怕全公司只有負責人一人.連雇主都稱不上
負責人本人賺的每一塊錢.都要再繳2.11%
已經照實投保繳費了.每年最低再加收8811元
這樣的算法公平嗎?
心得總結
政府的心態我一直無法想通?
難道認為不用去管他們實際賺多少
反正 ”負責人=有錢人” 多抽一點稅沒關係?
台灣曾經自豪是中小企業蓬勃發展的基地
創業者的天堂.我在想.二代健保實行這些年下來
不知道扼殺了多少草創的經營者? 因健保而投降?
我明瞭老百姓對抗不了國家機器
在”家戶總所得” 保費計算方式一直無限期拖延之下
法條改革遙遙無期.無力感年年倍增
在這只能提供一點心得給想設立公司的人參考之…
所以你的第一點自己去問問會計師
會計師就會告訴你解法

如果你公司已經到達五人以上
那也算有一點規模了
我想你應該是不需要在意那10%了吧
至於第二點
要是你創個業
結果只能賺三萬要養一家四口還可能有收入不穩定的風險
你傻了才繼續創業
去7-11工作都好過這創的業
第二點有沒有解法,當然也有
解法跟第一點差不多
第三點我也中過這招
還跟健保局吵了一架
健保局直接跟我嗆 他是政府機關
我去告他也是穩輸的份
簡單一句
對於健保局來說
負責人是沒有薪資收入這件事情的
負責人是沒有薪資收入這件事情的
負責人是沒有薪資收入這件事情的
這句話你在網路上是找不到的
價值連城所以說三次
所以健保局規定負責人最低要保要保34800元
一般人就傻傻的以為負責人的薪資是34800元
但其實健保局根本就沒有認為負責人的薪資是34800元
健保局只是想要收到負責人的34800元的級距健保費用而已
所以當你還傻傻的報負責人的34800元薪資出去的時候
健保局就非常聰明的來跟你收第二次所謂差額補充保費的錢
網站上寫的非常不清楚,而這不合理又不合邏輯的算法
健保局就是跟你說他是政府單位,他說了算
所以你的第三點是不成立的
因為你的全年薪資總額從頭到尾都會是34800*1*12=417600
不會出現負責人的薪資417600差額
所以你也不需要支付差額補充保費
申報費用的時候
也不要再傻傻的申報負責人的薪資出去了

1.你說5人以下不用成立投保單位.應該是勞保吧!
健保是一定要成立投保單位.不能保公所.不能依附.不能保職業公會.也不能保在兼職.
https://accounting.sme.gov.tw/run.php?name=forum&file=post&p=533810
2. 政府補助的10%差異不大.只是提一下.讓新進了解.
3. 我開公司歷經二十幾寒暑.近年因身體病痛負荷不了.
縮減到只剩夫妻兩人.頂多再做2~3年要退休了.
目前收入確實不好.結束經營後打算靠多年節儉下來的存股股利度日.
我想說的是.年輕人進來創業.都是有理想.沒有人只想賺3萬多.
但事實上卻有很多人.在他的公司找到成熟獲利模式之前年薪只賺40幾萬.
正在苦撐待變,或積極轉型過渡期時
就被大家認為的 ”只賺3萬多.何不去上班就好” 這種想法打敗了.
健保只要繳500多.為何要繳1799元? 放棄了.健保不是幫兇嗎?
不要跟我說賺多一點就不用在乎健保了
大家都知道.創業成功者十只有一.
所以十者有九的失敗者.都很在乎這樣的不公平
政府不能用倖存者偏差掩蓋事實.不是嗎?
4.國稅局與健保署充滿矛盾
您說 (負責人是沒有薪資收入這件事情的) 我相信是健保署的立場.
但這樣的立場跟國稅局充滿矛盾.
一個行政院之下.如果認定負責人沒有薪資.那為何國稅局可以開薪資?
健保署的薪資資料哪裡來? 跟國稅局抓來比對的嘛!
既然國稅局承認負責人薪資.健保署還跑去抓資料.然後可以不認帳?
這國家看似橫向溝通無礙.
卻又多頭馬車只認對自己部會局處有利的部分裁定.不是很荒謬嗎?
5. 最後您說那麼 ”負責人不要傻傻的開薪資” 就不用繳差額補充保費一事
我不懂耶? 不開薪資的話.一人或夫妻公司年獲利如果是50~80萬要怎麼處理?
一般來說.扣除薪資支出才是公司獲利.如果薪資0支出
難道全部去繳營所稅嗎?那稅率豈不是更高?
就算繳完營所稅.稅後盈餘還是公司盈餘.
只因獨資就可以全歸自己了.然後不用繳綜所稅了嗎?
不好意思
以上問題很多.想再跟您請教.謝謝~~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