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國稅局盯上,表示您應該賺很大,並非一般小吃店國稅局主要還是希望您能成立一間公司,找合法會計師作外帳,並合法繳稅如果您月營收不超過20萬才符合免開統一發票通常很多農地工廠的營業登記地址會在一般住宅透天1F,所以會有1/6的稅收不一樣也就是說,若把公司登記在自己家中,就算實際上沒有在使用,也至少會有1/6的房屋稅,從1.2%變成3%,也就是變成2.5倍。其餘5/6,則維持1.2%的自用住宅稅率。所以問問同縣市的 住家 或 親戚家,願不願意提供1/6為小吃店的公司
三號聲筆頭 wrote:謝謝您的回覆,目前確定是小規模營業人,營收還遠遠不到20萬門檻,也很納悶怎麼這麼快就來了...想請問我老實跟承辦人員說我得狀況他會願意讓我找別的地方登記嗎?因為我上網查規定上好像不行 我老婆遇過,營收只有10萬上下,只要有人檢舉就是要營業登記所以老婆就成立XX企業社,住址就是自己生活睡覺的地方
https://eztaxtw.com/%E7%87%9F%E6%A5%AD%E7%99%BB%E8%A8%98%E5%B0%8D%E6%88%BF%E5%B1%8B%E7%A8%85%E5%BD%B1%E9%9F%BF/對屋主的影響會....幾千到幾萬.....看你們有沒有把租金申報費用....可以借址登記在a地營業,登記在b地但是b地的房屋稅等...會變多https://macusbc.com/%E5%85%AC%E5%8F%B8%E7%99%BB%E8%A8%98%E5%9C%B0%E5%9D%80/找商務中心借址登記每個月得多付出一些費用....
找國稅局討論?你不在營業地址登記其實就不是合法行為了你還找國稅局討論幹嘛公務員才沒空同情你房東不願意讓你登記是正常的因為讓你登記了他的房屋稅就無法用自住使用房租的稅不是問題多出來的稅和二代健保也是你要去繳外縣市我不清楚但現在台北市在營業登記的時候就已經要確認你的地址是可以作為營業登記的不是每個一樓店面都可以做營業登記的喔從前是沒管你,只要後果自負就可以如果你真的不想換地點那就是只能找一個商務中心來借點登記但這依舊是不合法的行為至於是不是可以免開發票要看國稅局的認定喔就算你真的沒到營業額20萬也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