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想請問一個問題
因為家裡是零售店
上個月有一個消費過幾次的客人
然後來買了一個大約4000左右的物品
結果付錢時說忘了帶錢 也沒帶信用卡
說可不可以證件押給你 過幾天來付清款項
不過等了一個月還沒來付清金額
就打電話跟傳簡訊 電話沒接簡訊沒回
只有壓一個駕照 確定電話跟駕照是本人 因為當天有撥過去是有接的
也有地址 不過我在中部 對方駕照上地址是台北
請問各位有甚麼好方法可追回這款項
去警局報案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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