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跟朋友合資開設新農場,整地還有添購新設備粗估約400萬,都是先花先生貸款的300萬,對方後來也貸款200萬,全部都已投入場內運作,對方後來還有再拿出一些做細項花費(粗估50萬左右),現在對方說要投資其他項目想要賣他的部份給我先生,開價350萬,農場有收過一季,收入約80萬(只是收入貨款不是淨利),但是當初沒分利潤,因為收入部分全部拿去抵貨款(種苗費.農藥肥料等..),先生主要掌管場內運作計帳部分是對方,現在要求對方拿帳出來核對,所以想先請問大家,對帳部分該注意甚麼?我甚麼都不懂只是覺得對方這樣開價似乎不合理,因疫情關係收入已減少很多,如果又吃下對方的部份真的很吃緊,如果對方要賣,要清算哪些部份才正確的?先謝謝大家
2. 有關”對帳部份該注意甚麼”?
如果當初您先生與朋友是以公司型態的合資,而且有合格的會計師簽帳。帳務部份可能會有公正的依據。但如果沒有,可能先了解朋友的記帳方式,以及相關憑證。如果他都有備齊,你們就好核對。至於帳是否清楚,如果您先生無法自己判定,可以出錢找一位合格的會計師協助,這樣之後也會有個正式的依據。當然會也費用產生,但理論上也不會太貴。
3. 有關” 如果對方要賣,要清算哪些部份才正確的?”
至於拆夥部份,如果是以公司型態合夥,以實務上來看,股東要退出,一般是不太可能拿到所有投入的資金。因為依照您所說的出資金額750萬,您先生佔股超過50%,所以即便是他想出資額轉讓,也需要您先生同意才行,所以主動權其實是掌握在您先生手中。因為您先生應該是還想繼續營業,所以對方應該也沒辦法自行賣資產。
4. 建議您先生跟朋友好好談談,是否用分期付款方式,而不是一次將朋友的股金支付給他。當初既然大家有意合作。也應該互相體諒。否則最後弄到公司解散,大家都拿不回太多錢,這種兩敗俱傷的作法,肯定也不是他要的。
以上建議,謝謝。

只是, 我的疑惑是 在本篇開文中 我看不出來她先生有出資750萬,佔股超過50%的情形. 所以主動權在誰還不是很清楚. 至少我看不出來.
如果對方持股超過50% 而且執意要撤資, 為了不使這個合資實體走入解散一途, 她先生勢必要把剩餘股分認購回來. 如果反過來她先生持多股, 人家要撤資也難不同意. (我的經驗是, 大股東阻撓, 甚至脅迫小股東 通常是雙方都有損失). 到了這一步上, 先要做的應該是對公司(或合資實體)做結算 – 初始資本額, 持分, 和現值評估. 這可能最好能有以公正立場且專業的第三方來操作, 雖然或許會造成額外費用支出. 之後再來討論收購價格.
從原文裡我得到的印象是, 除了當初出資合夥開辦農場之外, 對方似乎沒有在日常經營方面有太多的投入. 如果對方純粹只是想要拿回資本, 這樣的拆夥處理還是蠻單純直接的 – 只要能把將抽出的資本(想辦法)填上即可. 要是對方除了當初出資之外還對農場經營和發展有關鍵性的貢獻, 那樓主就得要多方想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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