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文感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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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8 23:3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刪文 解答
股東身分當然是最省事的,風險亦然,

討論形式當然不用太糾結正式,但是決議當然要簽名,以發效力

監察人部份您說的沒錯法令上是這樣說拉,但是很多還是會掛名上去,

建議外部掛名其實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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