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夢想開一間餐廳,在今年就快要實現了
因為自己當老闆,很多事情要一手包辦,
透過google還無法解決我的疑惑之下
就想到mobile01這溫暖?!的地方

(若文中沒有使用對精準的法律用語請見諒)
我這間餐廳是從自地自建開始
在下一個階段才準備要申請使用執照而已
(已申請好門牌初編,為了要申請汙水納管施工)
雖然之後會找記帳士處理帳務報稅的事宜,但在蓋房子和開發餐點陸陸續續都會有支出,
有些問題想先知道答案
:Q1. 蓋房子/裝修的支出是否能當作未來抵營所稅(營利事業所得稅)上的"其它費用"?
因為認知上我為了開這間餐廳所支出蓋房子的費用,應該算是未有收入即支出?!
還是說蓋房子階段和開餐廳階段是兩回事?因為餐廳還不是真正的餐廳(真饒舌XD)
Q2. 若Q1答案是YES,那我是不是必須要先有[統一編號]?
還是沒有統編也可以,只要保留好工程上的收據或發票就可以?
Q2-1. 若我現階段要申請統編,得去申請商業登記,但必須要提供房屋稅單證明
所以我是要等使照通過後立馬去申請房屋稅籍登記? 才能接續下去所有的事?
Q2.2 商業登記完成後,應該還不算有營業事實,是嗎?
只是先把店名搶下來而已對吧? (雖然我只打算申請行號)
就我認知是要去國稅局做稅籍登記才正式算營業?
因為我打算餐廳裝修完之後要內部訓練和研發菜單一段時間(不對外營運)
這段期間是否我不去稅籍登記就不會有營所稅的問題?(但已商業登記)
Q3. 承Q1的問題,究竟什麼時候的支出可以開始算我餐廳的"進項稅額"或"其它費用"呢?
(大前提是已完成商業登記但未稅籍登記,且還未對外營業)
裝修的支出可以嗎? 廚房設備一定可以吧? 買來的食材可以吧?!
我有這樣的疑惑是因為我現在想提前買一些用品測試用看看,未來都是會用在餐廳的,
但若不能在未來報支出不就很虧...無法呈現出我其實是倒貼沒賺錢的阿

總結以上問題,我初步的構想是這樣的,不知道對不對:
理論上我應該等使照通過後裝修前,去申請房屋稅籍登記,然後就可以申請商業登記
(但先不去申請營業稅籍登記)
這樣我之後各方面的支出(室內裝修、廚房設備、食物原料、消耗品)
就可以請對方開收據發票時填上我的統編,
未來就有機會可以抵營所稅(至於抵不抵得成功還是得交給記帳士專業處理)。
最後,在試營運前(或之後好像也可以?)去國稅局做稅籍登記,之後就正式踏入營運之路。
流程是這樣嗎?
煩請有經驗的熱心達人們指導我一下了
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