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自地自建開餐廳 未正式對外營業前的一些疑問(商業登記、營所稅問題)

各位先進好
小弟我夢想開一間餐廳,在今年就快要實現了
因為自己當老闆,很多事情要一手包辦,
透過google還無法解決我的疑惑之下
就想到mobile01這溫暖?!的地方
(若文中沒有使用對精準的法律用語請見諒)

我這間餐廳是從自地自建開始
在下一個階段才準備要申請使用執照而已
(已申請好門牌初編,為了要申請汙水納管施工)
雖然之後會找記帳士處理帳務報稅的事宜,但在蓋房子和開發餐點陸陸續續都會有支出,
有些問題想先知道答案
Q1. 蓋房子/裝修的支出是否能當作未來抵營所稅(營利事業所得稅)上的"其它費用"?
因為認知上我為了開這間餐廳所支出蓋房子的費用,應該算是未有收入即支出?!
還是說蓋房子階段和開餐廳階段是兩回事?因為餐廳還不是真正的餐廳(真饒舌XD)

Q2. 若Q1答案是YES,那我是不是必須要先有[統一編號]?
還是沒有統編也可以,只要保留好工程上的收據或發票就可以?

Q2-1. 若我現階段要申請統編,得去申請商業登記,但必須要提供房屋稅單證明
所以我是要等使照通過後立馬去申請房屋稅籍登記? 才能接續下去所有的事?

Q2.2 商業登記完成後,應該還不算有營業事實,是嗎?
只是先把店名搶下來而已對吧? (雖然我只打算申請行號)
就我認知是要去國稅局做稅籍登記才正式算營業?
因為我打算餐廳裝修完之後要內部訓練和研發菜單一段時間(不對外營運)
這段期間是否我不去稅籍登記就不會有營所稅的問題?(但已商業登記)

Q3. 承Q1的問題,究竟什麼時候的支出可以開始算我餐廳的"進項稅額"或"其它費用"呢?
(大前提是已完成商業登記但未稅籍登記,且還未對外營業)
裝修的支出可以嗎? 廚房設備一定可以吧? 買來的食材可以吧?!
我有這樣的疑惑是因為我現在想提前買一些用品測試用看看,未來都是會用在餐廳的,
但若不能在未來報支出不就很虧...無法呈現出我其實是倒貼沒賺錢的阿

總結以上問題,我初步的構想是這樣的,不知道對不對:
理論上我應該等使照通過後裝修前,去申請房屋稅籍登記,然後就可以申請商業登記
(但先不去申請營業稅籍登記)
這樣我之後各方面的支出(室內裝修、廚房設備、食物原料、消耗品)
就可以請對方開收據發票時填上我的統編,
未來就有機會可以抵營所稅(至於抵不抵得成功還是得交給記帳士專業處理)。
最後,在試營運前(或之後好像也可以?)去國稅局做稅籍登記,之後就正式踏入營運之路。

流程是這樣嗎?
煩請有經驗的熱心達人們指導我一下了
感謝~~
2019-09-09 4:12 發佈
蓋房子與開餐廳是兩件事,除非您一開始就成立公司購買土地,然後興建房屋,則該房屋營建成本就可以依規定提列折舊當費用作為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扣除,再計算營所稅。因此,土地及房屋建築應屬個人所有,所支付購買土地及營建房屋成本,應作為個人取得之不動產成本,不可作為日後成立商號作餐廳之進項憑證(若有承租,可以作租金支出)。至於餐廳室內裝修支出(及日後開業後廚房設備、食物原料、耗品亦同),應先成立商號取得統一編號後,就可以請裝修公司將進項憑證(發票或收據)開給商號,作為商號費用或資產。至於貴商號日後營運後,是否要開立發票(每月營業額20萬以下免開),會影響進項憑證扣抵金額及營所稅申報方式,若您有熟識記帳士,先當面詳細說明及諮詢一下,您的「理論」上想法是沒錯,但您若是採用小規模營業事業營運,採免用統一發票的話,有些細節就要特別注意。http://www.kbcpa.com.tw/http://www.kbcpa.com.tw/
https://ace0156.pixnet.net
樓主您好,有私訊您囉
行號名下可以登記不動產嗎?
iamaminimalist wrote:
行號名下可以登記不動...(恕刪)


會計科目裡有一個叫開辦費
就是指公司籌備期間的花費
Q1. 蓋房子/裝修的支出是否能當作未來抵營所稅(營利事業所得稅)上的"其它費用"?

蓋房子起造人是誰在歸屬上就是誰,如你是以個人名義起造。後才設立餐廳。
那成本上屬於個人,並不能算在餐廳裡的成本,若你先在他處成立公司購買土地後再起造就可以算是公司的。
但是相對的公司省下來的成本,有沒有超過個人財產交易所得(販賣土地給公司)的稅金。就是另一回事了

Q2. 若Q1答案是YES,那我是不是必須要先有[統一編號]?

是的,一定要先有統一編號。這是先後順序的問題,公司得先"存在" 才有扣抵的權利

Q2-1. 若我現階段要申請統編,得去申請商業登記,但必須要提供房屋稅單證明

你可以先行登記在其他地方取得統一編號,待房子建設好後再遷移地址過來就可以了。
同時在起造時你可以跟土地持有人簽屬公證合約,寫明起造費用是承租方(公司)支付。並於起造完成後成立承租事實,起造的費用就可以請廠商直接開發票給公司。將稅金留底在公司上。未來可用於扣抵

Q2.2 商業登記完成後,應該還不算有營業事實,是嗎?

商業登記後,還需至國稅局登記後,才會開業。按規定商業登記完成後15日內要至所屬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喔。
營業登記一定得先辦,登記完成後稅務員會詢問開業日期。到時再告知即可。

Q3. 承Q1的問題,究竟什麼時候的支出可以開始算我餐廳的"進項稅額"或"其它費用"呢?
營業登記取得稅籍編號後,即可。如有費用支出是(登記前)就取得。只要有開立發票(先商業設立取得統一發票)即可在開業後第一期營業稅申報上做扣抵。
PS:開辦費用發票需要有合約證明是開設公司所支出的,才能"事後"扣抵。故合約有沒有簽訂是重點。
詳Q1


總結流程
1.房屋稅籍登記先出來
2.商業登記先取得統一編號
3.與屋主簽訂合約起造費用歸屬於承租方 PS:若屋主就是商業負責人。在起造房屋上費用因無法認定為營業用或是自用。所以發票就算開立統一發票,還是很難扣抵的。要一勞永逸,可用公司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在簽訂合約。一般自行起造房屋是不可能申請小規模營業人,一定是要開發票。盡然都要開發票了,直接公司登記也無不可。
4.商業登記後15日內辦理營業登記後即申請停業。或是延長開業日期。 不可延後辦理營業登記。
5.開始營業取得稅籍編號及發票,開始申報營業稅。將上述發票填報扣抵。

若有其他問題可站內私訊,再回復你
你好.
應該是要看看餐廳是依什麼型態營業(獨資或公司),這跟資本額有關

1.若資本額不大於不動產.想當然爾是餐廳跟你個人租賃不動產...那就等相關建設完工後,立租約在設立登記就可以.相關可以詢問工商設立登記的會計師

2.若資本額很大,那應該先成立公司然後用公司建造餐廳,其相關費用才可以入公司帳...那應該先成立公司.在簽約發包相關建造.將所有成本費用開立發票或收據等以利入帳

但一般營業餐廳應該大多屬租賃,且餐廳建設已在進行中.土地房屋就不是公司的無法折舊入帳.但餐廳營業用相關設備.裝潢是可以的(還來得及).請先工商登記(快約一~二星期)再請相關費用打統編(相關收據發票等晚點申請.及用公司付款)...相關內容請洽"工商設立登記的會計師"及幫你記帳的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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