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若有一位日文/英文/西班牙文老師,召集4-6個學生,每週固定兩次或三次,一次1-2小時在固定的咖啡廳飲料店教授英文日文西班牙文是否有違法呢?(當然會消費,抵消一個人抵達店家低消150-200元)國小至大學生為主。
教師這樣集合幾位學生在咖啡店 餐廳 飲料店 或者速食餐廳這樣授課 是合法的嗎?
會不會被檢舉導致教育單位來查?
是否會有人數限制?
跟店家達成協議,租時段,包場等方式的話授課,會有問題嗎?
imma E.T. wrote:
請教一下,若有一位...(恕刪)
相關法規如下,5人以上應該是包含5人。場所不固定或不到5人又或者免費就不需要立案。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234
上述管理準則的母法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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