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有一間公司,但其實屬於一人有限公司,同時有四個固定配合的夥伴,大多數情況我都是自己把所有事情攬下來做,但最近其實想要漸漸把業務拓展,認真覺得應該請員工了,前面有提到,我有固定配合的夥伴,目前我們算法都是以多少案子,算多少錢
舉個例子,因為那些夥伴都是活動的表演者,今天如果我承接下來的案子,報價假設8000元,我可能抽2000元佣金,他們拿6000元,在旺季的時候,我發包給他們的案子,平均一個人大約都有兩萬以上,淡季大約一萬多
說實在的,目前我應該是所有活動公司當中抽成比例算滿少的,很多是55對拆,或是公司6,表演者4,當然這樣滾錢的速度快很多,但我曾經也是給別人請的,也被抽過6成過,我覺得這感覺真的很差,所以我自己出來做第三年了,我仍然把持住,不能剝削底下的人
而目前情況是,這些配合的夥伴,我們大多數都是有案子才算錢的,沒案子就是朋友關係,但有時候一些公司提案業務需要人手幫忙時,又不知道怎麼跟夥伴算錢,一件一件去算真的太麻煩
目前想法是給予固定底薪,而他們額外接的案子,我這邊抽佣金比例提升,畢竟我已經給底薪了,好比我固定給予底薪25000,接案子額外給予5%-10%費用,例如活動費用是6000元,員工只能拿600,而他們仍然可以去自己私接活動,我不干涉(還是不建議這樣?)
但我現在卡在的問題是,人總是會有一些貪念,想要賺更多,所以員工覺得拿的不夠多還是有可能會跑,且今天員工有本事自己提案活動,何必讓公司抽佣金?所以我才會一直維持著合作關係,而且確實我如果沒有養人壓力,收入與存款真的是穩穩的成長
有人可以給我一些建議嗎,感恩
★漢漢★ wrote:
而他們仍然可以去自己私接活動,我不干涉(還是不建議這樣?)
如果你已經給固定底薪,當然是不准員工去私接活動吧?
(100%自己賺,你要是接的到,當然是自己全拿了,但是,那公司養你幹嘛?)
員工接到活動,要以公司的角度去接才對
不然就維持現有的合作模式就好了
拿一般的業務員做例子,業務有提成,是因為他把生意帶進公司
如果他都自己賺,那公司有他,跟沒有他,有什麼差別?
如果你給了底薪,就不必再給抽成,除非你的底薪非常低
但是你也講了,如果員工自己能提案,就自己去做就好了,幹嘛透過公司
如果你沒有辦法把合作夥伴用[非你不可的理由限制住],那乾脆就合夥組公司吧
不然,你就要開始增加客源與合作的對象,也就是說你手上的單子與發包的對象要變多,把主控權掌握在手上
要做老闆,總要有無法被取代的理由吧,要嘛是資本,要嘛是人脈呀
天道酬勤
除非很有本事自己接案,否則大家都很靠別人發案子,不瞭解你發案是那種類型,你說得55,46或64拆,感覺很被抽的很高耶。
沒有那種付薪水,還允許他去接案的,更何況你付的是基本薪,沒人會感激你的,只會認為你是慣老闆。真的要請人,付給業務開發,行銷小編...都可以。
幾點建議
1. 錢跟工作內容的事,一定要先說清楚,免得有爭議。
2. 接案有接案的道義,這點要說清楚,你的朋友不要在現場有人問多少錢,就講以後你找我算3000就好。
3. 心態問題,有些人總覺得自己值得更高的報酬,你給多高的報酬,他都不會滿意,這種人能不配合,就不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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