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合約和營業登記問題

請問
去營業登記時
要是附的房屋出租合約內
並沒有提到"甲方願意讓乙方經營買賣.商業登記"
這樣會不會被退件呢?

如果房東不願意改合約
導致沒辦法申請營業登記
到時候被檢舉有辦法自保嗎?
(地點是個賣場的櫃位)

因為是新手
當初簽約沒做好功課
又貪圖店租便宜
房東還常常不回覆裝忙
可是租約都簽了三年了
現在不知道該怎麼做
麻煩各位前輩提點
謝謝
2018-08-21 9:23 發佈
jaba88 wrote:
去營業登記時
要是附的房屋出租合約內
並沒有提到"甲方願意讓乙方經營買賣.商業登記"
這樣會不會被退件呢?...(恕刪)


不會,沒有這個條文不會影響你的營業登記。
記得每月要扣房租一成到公庫銀行交稅不然會罰你租客罰金,還有健保補充保費也要扣起來一起交

evolutionTriangle wrote:
不會,沒有這個條文...(恕刪)


我是看網路上的經驗分享說要這條的
原來承辦人員不會審查合約條文嗎?

ad2141690 wrote:
記得每月要扣房租一...(恕刪)


不好意思
不太懂這部分
我是租客也需要繳租金的稅?
jaba88 wrote:
我是看網路上的經驗分享說要這條的
原來承辦人員不會審查合約條文嗎?

會不會審核是看承辦人員認不認真,但是有沒有[允許]這一條並不會影響你能不能登記。

單從契約書來說,
如果有[註明禁止],那就不能登記,
如果[沒有禁止],那房東不能禁止你登記。

網路上說要這一條,唯一的好處就是[你不會跟房東有願不願意給你登記的糾紛]。

jaba88 wrote:
(地點是個賣場的櫃位)...(恕刪)


都已經說是賣場的櫃位了,不拿來營業用難道拿來當住家用?

送件要是有被刁難,房東又不願意協助更改租約內容,妳可以自行檢附使用執照影本或是建物平面圖、建物謄本等資料證明承租地為符合商業使用.

一般來說是不會有被刁難的情形發生啦!

dute wrote:
都已經說是賣場的櫃...(恕刪)


聽說房東一段時間租不出去了
我猜可能為了節稅應該有變更非營業用吧

先謝謝各位前輩的回答
我會再找房東討論看看
登記之後房東勢必會把額外的稅金轉嫁到店租身上…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