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請教各位大大。小弟在路邊白線40公分內停發財車賣包子,不影響到交通,且沒有將東西擺出來的行為,一切買賣都在車上運行。已經擺一個多月了,每次警察經過看都不看一眼,近日因為生意好,可能遭同行檢舉,警察來勸說我也有要走的意思,他還是開單了!?且說他會兩個小時來開一次,這裡是都市不是鄉下,這樣你懂意思齁?態度真的有夠差的請問這樣有違規嗎? 我已經打1999檢舉申訴,案件辦理中...
如果是我,我會閒閒的,整條路上的騎樓都檢舉,叫警察來開單開個夠,一家一家開,如果沒開,我會向警政署檢舉警察瀆職要就公平大家都不能擺我就曾經違規停車,被檢舉開單,然後呢我就整個下午就把附近的違規停車的都直接打到該警察局,直接檢舉違停,然後警察1小時後沒來開單我就直接打到督察室告發警察瀆職,然後該分局的員警就被督察室觀照了,該分局的員警還打電話給我說一堆有的沒的,什麼找不到違停等等的理由,我就在打一次電話到警政署在檢舉警察瀆職,然後警察就出來開單了,我就讓他整條路開個夠,就是讓你警察忙死,就是爽後來也是把罰單繳掉了,那麼多人陪我繳就是爽
我上網查到真的法案還沒有很明確...各地的警察好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屏東縣警局官網有紀錄:在2017年也接到民眾檢舉攤車擺攤,但他們回應說不在他們的管轄範圍,且無交通危害事故,所以不予以取締。說真的景氣一年不如一年,小弟之前也在科技廠當技術員,因景氣不好遭裁員,而家裡開包子店想說接手,毅然而然投資數十萬買發財車跟設備等,討個生活混口飯吃.....好不容易有起色了,卻又遭人檢舉。這樣的環境,實在是很難生存啊櫻樹抽芽時想你 wrote:台灣真的有這一...(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