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進口商品時的營業稅]與[在台灣賣出時的營業稅]可以相抵嗎?

商品進口時真實金額申報,繳5%營業稅(進口商品成本1000塊錢,繳營業稅50塊錢)
商品在台灣賣出都開發票,繳5%營業稅(商品以1100塊錢賣出,繳營業稅55塊錢)
小小公司,誠實繳稅,所以搞下來生意利潤極低(我自己的感覺是,難怪一堆不開票的人價格可以賣超低)

但是聽到兩種說法:
1) 朋友說:這兩個5%是可以抵銷的,所以我的真實營業稅成本並不是50+55=105
問題:請問這說法是對的嗎?那依照此情形,我真實的稅應該是多少錢?

2) 記帳士說:99.999%的公司,在進口時都是「低報」,例如1000塊錢報成100塊錢,營業稅只要繳5塊錢
問題:請問這是合法避稅嗎?還是逃稅?如果是逃稅,為什麼99.999%的公司都能這樣子搞?
天道酬勤
2018-02-20 0:29 發佈
以查帳申報的角度來說

1)若照您的說法,賣價1100-商品成本1000-進口營業稅50-銷售時營業稅55=-5,所以您這筆生意結論是賠了5元,這合理嗎?
當然是不合理,因為進口時繳納營業稅後拿到的進口報單,視為進項憑證,是可以跟銷貨時的營業稅抵扣的,印象中大概的算法是賣價1100-商品成本1000-進口營業稅50-銷售時營業稅5=45,這筆生意稅前淨利為45。
但是您沒提到進口關稅,會不會是您把進口時繳的進口稅誤認為是營業稅了?若是如此,您這筆生意就會真的是賠錢了...

2)上述該筆交易若是實報,先不考慮公司管銷費用下,所繳總稅金為營業稅55+營所稅(利潤45x20%=9)=64。
若照記帳士所說的低報(違法逃稅)方式報關進口,實際利潤為賣價1100-商品成本1000-進口營業稅5-銷售時營業稅50=45,差別只在營業稅是進口時就先繳大部份營業稅,還是售出時才繳大部份營業稅,兩種方式最後所繳的營業稅金額總結是一樣的,但是這種方式需繳的營所稅會變成(1100-100)x20%=200,所繳總稅金為營業稅55+營所稅200=255,會導致你該筆交易變成賠錢,違法申報反而賠更多;我覺得您生意要做的久,請慎選記帳士,現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收的費用,有的都跟記帳士一樣價格了,一樣價格的話,能找會計師盡量找會計師。

若是以書審申報角度來看就有點不同了,但是總之盡量照實申報,否則後續您若生意越做越大時,就會發現真的是得不償失。

BMPMFMA wrote:
以查帳申報的角度來...(恕刪)


B大
原來只是早付晚付的差別,那我就繼續誠實申報,張張開票
因為我進口的商品是電子產品,進台灣基本上都是零關稅,我目前都只有付到營業稅而已

但是有一個地方不明白
如果在進口時低報,反而會造成所得稅暴漲,那為什麼還有這麼多的人選擇用樣品,壞品,各種方式把貨值寫低呢?
我目前唯一想得出來的理由是:發票數量少一點,記帳士比較不會漏
(我真懷疑記帳士真的有每張都幫我好好計嗎?說真的我自己都不清楚開了多少發票出去呀!)
天道酬勤
我想記帳士跟你說大多數人會低報的原因,可能是他的客戶想要少繳進口關稅(逃漏稅行為),或是遞延繳納營業稅的時間點,想等商品售出收到貨款後,手頭比較寬裕時再繳。

而進口時低報貨值,關稅雖然會減少,卻會衍生利潤變高的問題,可能他接觸到的客戶營業額大多都不超過三千萬,所以能選擇以書審申報。

因為若是書審申報方式,進銷貨應該就沒有一進一出,營所稅就不是採年度實際利潤(銷項金額-進項金額-管銷費用)x20%,而是以年度總銷貨金額直接x國稅局認定的同業平均利潤率(記得我以前賣電子產品好像是6%還是8%)x20%,這時候利潤就不是重點,反而是營業額會決定你需繳的營所稅金額,但用這方法節省營所稅存在風險,若國稅局真的去詳查您的進銷項利潤差時,補稅金額可能真的會讓您轉盈為虧,但以經驗來說,採書審申報方式的,都是國稅局要查你時就直接跟你開個金額,你再跟他議價後,達到一個國稅局能接受的金額後,繳錢了事。

簡單來說,在營業額小於三千萬的前提下,當你實際利潤率遠高於同業平均利潤率時,採書審申報會有利;當你實際利潤率遠低於同業平均利潤率時,採查帳申報會有利。

但若營業稅高於三千萬時就只能採查帳申報,硬要用書審申報的話不過我印象中還有一種叫擴大書審,詳細請詢問記帳士或會計師。

我建議您可以照您目前及預估將來的營業額,去選擇您的申報方式,採查帳申報方式是較心安理得,賺得多就繳得多,賺得少就繳得少,晚上睡得好,較不怕日後國稅局來找麻煩,以上為自身經驗,細節或有不對,詳細的還是問專業人士為準。
pyang3 wrote:
B大原來只是早付晚付...(恕刪)


一個是進項,一個是銷項不是這樣算的
樓上有人回覆專業了,我也不是專業還是這個記帳士或是會計師事務所比較好。

以我來說工程材料進項50萬稅金外加2.5萬,我接客戶合約金額70萬 稅金外加3.5萬,這樣我在3月要繳的營業稅是3.5-2.5萬=1萬元

到了年底假設就這個金額不變,國稅局認列25%為獲利那就是70-50=20萬 20*0.25=5萬營所稅17%就是5*17%=8500元的營所稅。

會依照營業額及獲利稅金的級距不一樣。

還有記帳士真的很重要,我就把我配合十多年的記帳士在今年開除了,去年她計算錯誤讓我差點要繳57萬的營所稅,我自己跟國稅局計算還有晚上研究最後算出來是12萬,9月還有暫繳稅款是5月繳的1/2如果我繼續用那個錯誤的記帳士我去年光是稅金就必須準備57+28.5=85.5萬,我自己處理跟研究還有請教別的記帳士變成12+6=18萬你看這一來一往差了多少!
會建議違法逃稅的我建議你還是另外找吧,還有書審的制度準備在立法院新會期要取消了,營所稅也要從17%調整為20%這些你都要注意一下了。

pyang3 wrote:
1) 朋友說:這兩個5%是可以抵銷的,所以我的真實營業稅成本並不是50+55=105
問題:請問這說法是對的嗎?那依照此情形,我真實的稅應該是多少錢?
2) 記帳士說:99.999%的公司,在進口時都是「低報」,例如1000塊錢報成100塊錢,營業稅只要繳5塊錢
問題:請問這是合法避稅嗎?還是逃稅?如果是逃稅,為什麼99.999%的公司都能這樣子搞?


1.進銷項稅額可抵

2.逃漏關稅,同時可能銷項也低報,此為違法行為,請勿以身試法

沒記錯的話,進口應該是7%的貨物稅吧,這是可以跟銷售的5%營業稅相抵的。
以消費性電子產品來說,進口時可能會有三種稅的產生。
1)進口稅,又稱為關稅,視產品分類稅率不同,0%~,海關網站有詳細稅率,進口稅不論是產品進口後在境內銷售或轉出口銷售,均不退還。
2)貨物稅,視產品分類稅率不同,0%~,也是不管是在境內銷售或轉出口銷售,均不退還。
3)營業稅,5%,產品進口後在境內銷售可抵扣銷售時的營業稅;若轉出口銷售,則可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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