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小的生平第一次開咖啡館, 只賣咖啡跟甜點,沒有餐 .
想請問正值人員的薪資該怎麼給?
(還沒有開....也不知能給多少?? 但是勞基法的標準是一定會達到 !!)
工作內容: 操作義式咖啡機 , 簡單的甜點製作 . 外場服務,環境整理
工作時間: 上午 9:00~12:00 , 下午 13:00~18:00 晚上 19:00~21:00
總共10小時的工作時間, 算2小時加班
目前想法是底薪 22000 , 算上每月加班工時可達28000 , 扣除員工的勞健保自負額, 可領26000
不知這樣的條件是不是合乎雲林的水平 .
工作地點在雲林 .
餐飲業適用4周變形工時(勞30-1),細部規定及勞動契約的部分,你可以跟職業工會詢問
職業工會如果會辦活動或是有人可以諮詢,我想創業之路也許能順利一點
如果藉由調移工時,4週內只須工作17日(有16日工作達10小時、一日工作8小時),共168小時,每兩周內至少排兩天以上的假,共有11天的假
而照你原本想的一天正常工時8小時,4周工作21日,共168小時,每周至少排1天以上的假,共有7天的假
不好意思,因為我想如果加班沒有超過2小時也沒有假日加班,只加2是不會到28K的
那基本上我個人是認為先請部分工時的工讀生,會比請月薪的風險比較低,工時比較能彈性安排,一開始創業還是盡量自己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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