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剛離開原本的公司 租了一家小店賣吃的我負責煮 老婆當服務生店剛開沒幾個月覺得人力不足就找人來支援外場沒想到惡夢來了國家來了教召令 而且一去就是七天店裡除了我以外沒人會煮我一離開小店勢必要停業 而房東又不會可憐我讓我少繳七天的房租員工又不能放他無薪假被抓去的當月必定是賠錢的 現在大家日子都不好過又不像一般受顧的員工可以沒壓力的去這樣害我賠錢的部份 政府是不是應該賠我?
跟我當初的情形類似,我老婆那時在坐月子去後備司令部講了老半天,政府規定很死,不是他註名的事項完全不行最後發現了損失最輕的方法可以在教召期間出國1.2天花個1萬香港玩個2天一夜也好總比剛開店停業一星期來的好停業一星期客人會以為你倒了,原本的顧客也會跑掉這就是政府不管你有多緊急的事情都不能不去教召出國去玩卻可以我想應該是制定規定的人留的後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