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各位大大,最近小弟打算和朋友合夥做生意,公司也已成立,
小弟我持有1/4的股份,他和他的家人共持有3/4的股份,
詢問過許多親友,都告知我需注意訂立合夥契約書,
這部份我做好了,想請問各位大大是否還要注意其他的嗎?
如:
1、只有我(待業中)和他(現在有工作,但已提離職)是業務執行人員,小弟是否可以要求給薪?(合理的底薪)
2、公司盈虧應如何分配(股東分紅)是最合理?
若大大有相關的建議或連結,也煩請PM告知,先謝謝大家了!
但是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是誰..
另外..公司的實際員工有那幾人..
他的家人,也就是另外的2/4 是否也有執行公司的工作..
應該說..是否是純插股,不作事..
為什麼要分清楚..
因為..公事公辦..
股東歸股東..工作歸工作..
股東對公司的事情有意件時,請開會時再提出來討論..
平時工作時,不行以股東的名義提出意見或是干涉..
另外帳務方面,請特別小心..
一定要另外找會計師作,內外都要小心一些..
與會計師保持良好關係,會比較好一些..
總之,先四四六六說清楚,總比後來揮不清,
來得好多了..
還有..覺得苗頭不對時..
記得要更謹慎一些..
天漸黑 心不想睡 點點星光 靜靜躺在黑夜 你曾說 在你心中 我是你唯一的夢 夢開始飛翔 在每一個晚上 心也會靜靜停在想你的地方 夢開始飛翔 飛翔在你如夢的晚上
.....分紅...
你知道如何看公司嬴虧嗎? 公司會計你能掌握嗎?
ok, 你才 1/4, 不談掌握, 你有把握那另外的 3/4 會對你在財務上透明嗎?
我的觀察經驗, 跟人合夥, 結果絕大部份都不好, 除非你有把握, 夠強勢去參與經營,
不然, 如果只是把錢拿去給人家玩, 就想等著像收利息那樣等著收紅利, 那, 最好不要!
我一位同事退下來, 跟人家合夥, 結果, 一直叫他投資, 退休金都丟進去了, 臉也翻了, 錢全部拿不回來不說,
給他一個總經理幹, 對外帳務都用他的名義和印章, 現在, 他因此替這家倒掉的公司揹了一屁股債, 上了法院, 永翻不了身, 國稅局還說他欠稅, 因為, 錢都進到他戶頭裡, 到現在還沒解決完.....
老人家教我一句話: 沒兩把刷子搞得清狀況, 有些事不能做: 合夥, 為人做保, 打官司. 不然, 屎都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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