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鄉孩子 wrote:在現在的社會中似乎感...(恕刪) 這次修改恐怖的地方是全體適用就算放寬兼職規定一樣60歲退休現在25歲的人還有35年可以拼現在快退休的人怎麼辦?歲月已經不能重來了。改革有很多細節要考量,不能急就章。
mich3591 wrote:公司不准兼職應該會有附帶條件,可能是待遇比同行高一些。我們討論的是合法狀況,不合勞基法的勞動條件不能拿來做為理所當然的條件。 公司不准兼職通常沒有附帶條件待遇也沒有因為可不可以兼職而有所不同就是看不同公司的要求不過 大部分的公司應該都是明令禁止員工兼職的要是不信,那就兼職的那份工作也保勞健保試試看看看原本公司的HR知道後會怎麼跟員工談 ...我們的確在談合法狀況勞基法沒有要求公司能規定或者不能規定員工可不可以兼職很多寫在勞動契約中的禁止兼職都是公司自己的規範跟要求沒有不合法 你能接受就來 不能接受就請另謀高就我說了不能兼職 你還要私底下偷偷來有本事就不要讓我知道被我知道了 開除你也就是剛好的事情教師能不能兼職 該不該能兼職?這沒有什麼對與錯 如果法令通過規定了禁止兼職那教師就照辦就是了 覺得不合理、不舒服、不可接受你就別當教師就好了 去找可以接受你兼職的任何機構沒有人逼著你當教師 覺得法令通過後待遇不好了、退休沒保障了、經濟入不敷出了那就趕緊換跑道 去找別的工作 找到可以允許你兼職的 就隨便你兼囉~
ShanghaiBoy wrote:公司不准兼職通常沒有...(恕刪) 入行時,雇主要求員工不准兼職,當初雙方談好薪資條件中也包含了退休待遇。結果現在雇主要片面改變勞工的退休待遇,勞工算了算改變後的退休待遇,發現退休後可能不夠用,所以要求雇主改變退休待遇的同時 一併更改不准兼職的勞動契約,讓他能利用下班後的時間兼職來存一些老本,結果雇主說「沒有人逼著你來這裡,覺得不合理,趕快換跑道,沒人攔著你!」您覺得這樣的老闆合理?能不能兼職是政府和教師訂定勞資契約其中一項,怎麼會沒有合理或不合理?一般勞工如果雇主訂定了不合理的勞動條件,或是政府立法不合理,影響了勞工的權益,一般人絕對是儘量爭取合理的條件,理所當然。怎麼雇主變成政府,勞方變成教師,標準就改了?變成「沒有合不合理,沒有人逼你當老師,覺得不合理,趕快換跑道?」如果要求公職待遇要慢慢和勞工一致,那工作限制當然也要慢慢比照勞工,理所當然。很多公司規定不得兼職?請問比例是多少?只要不是所有勞動契約都規定不得兼職,所有行業的人都有權利爭取對自己較有利的勞動條件,當然也包含教師。如果大家都以「沒人逼著你做,趕快換跑道」來看待勞方爭取權益的行為,那當初華航罷工事件,為什麼不是「沒人逼著你當空姐,趕快換跑道」?而是「如果不是不得已,人民不會選擇上街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