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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為提前告知老闆想帶員工出去創業而當天被開除.......


mariase wrote:
先不論挖角創業等等問題
自提離職生效時間點是兩個月後
離職未生效前老闆就要你滾應該算是資遣
如果是自願提早資方同意才可以不用資遣費

都已經提自願離職了,還在資遣費
現在人都只注意自己的權利,而且還是那種一知半解的
真的是

勞基法第十五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勞基法第十六條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很重要,所以紅字再貼三次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brock7410 wrote:
小弟是從事美髮業,...(恕刪)


你認為你沒有請辭...老闆誤會了嗎?

還是你覺得你帶人出去,老闆應該讓你繼續留著
我能理解樓主的心態
而且與老闆的情感其實應該也不差
會這樣說
也真的是幫老闆設想
雖然情緒上無法平息
但實際上的人力缺口
老闆是可以提早預防
但是
樓主的貼心
真的找錯出口
尤其是那個敏感的情況下
真的~~哎呀~~~~
我覺得可以事後道歉
不要事前曝光
畢竟誰知道老闆會不會突然背後來幾手
讓你計畫生變

我自己也思考許久
如果是我,我會如何去做
感謝你
我覺得你不要創業了,以你這種處事的方法,不會成功的。
是你主動要求說不要做了 要什麼資遣費?

太蠢了吧!~~~


shadowjon wrote:
都已經提自願離職了...(恕刪)

用第十六條終止契約,那就要依第十七條給資遣費了...
而且還要符合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才可以終止
第 17 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brock7410 wrote:
小弟是從事美髮業,...(恕刪)


自己要離職創業 沒人可以留你

但你帶助理走 很不道德

還直接講明了

那是太天真嗎??

有哪個老闆受得了!!

你出招 難不成老闆就得默默接受!!

換他出招了 你反而沒招要請教網友??

這就是你創業的第一個困難!!

你確定 你的電煤三個月 會不會就收起來了!!

怕不怕前老闆 發動人脈封殺你 讓你連美髮業都混不下去!!

美髮業 不大 誰都可以開 業者互相也會有聯繫 你認為呢??

還想遣散費 太天真了!!

有證據嗎??

不是你先提離職的嗎??
工作了很多年,發現一個人能成功,除了技術外,做人處事才是最重要的,
樓主這就是做了負面教材,我以前離職要創業前,到了離職都沒跟前老闆說
因為我知道他是個小氣的人,我也沒主動去拉他的顧客,結果顧客自己來找我,
他以前還常常說什麼顧客說我怎樣,我也沒在他面前說,顧客說他這老闆小氣
,態度又很囂張,離職自己創業幾年後顧客才跟我說,他的店倒了,跟他後面
找的員工吵架,員工嫌他小氣挖光了他的生意,而且他也找不到新人就沒開了…
我只能說,傻瓜,多久後要離職這種話不能急著說,等確定了前一個月提出就好,
你以為老闆會好到說,恭喜你出走嗎?!現在頂多只能要求預告工資而已,因為你這樣已經算是口頭請辭
了。
當初我要離職也是半年前已經跟其它公司談好薪資和職位了,最後依法規一個月前我才提出辭呈的,
別天真的以為當你提離職後,你的老闆或上級主管會祝福你,通常都是被當背叛者和不忠誠者看待。
有創業的想法很棒..如果告訴老闆就應該要有這打算(被開除),人都是有私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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