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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詢開店創業及尋求合夥人的建議

以前我也曾動過跟朋友合夥開飲料店的念頭
但是我後來想經營方面兩人或許難以契合就終止了
做生意真的要獨資比較好
在初期生意不佳的時候很容易意見分歧
生意好了也有可能有各自的想法
或者萌生退股自營
除非你白紙黑字寫下
等上軌道後
自己完全退出經營
只拿部分利純就好(租金+純利)
這樣對方才會心甘情願的經營這個事業

每個人都想經營自己的事業
合夥是最不得已的作法(沒錢,想降低風險,殊不知這才是高風險)
合夥如果想做到掌控
就不適合合夥了
真的要合夥必須信任對方(但是你總不會相信一個不認識的陌生人)
所以只能從親戚朋友這裡找比較安全

真的要合夥可以退而求其次
找跟你理念相同的
初期你優惠店租給他讓他經營
但是他必須接受你的一些想法(產品)融入他的產品中
用減免店租方式插乾股
但日後主控權在他身上
例如正常出租是3萬
你算他1萬
減月租的時間看你插股的金額多寡
但是必須融合你的產品與部分想法
減輕他初期資金的壓力
在不影響他經營的情況之下通常會願意
等到你插股的金額付完了
租金就調整回正常
正常租店面也會有個三五年
除非經營不善倒閉

這樣有個好處
就是對方會認真經營
但是店完全掌握在他身上
如果財務報表做假你恐怕也不知道(分紅會變少)
只能照他做的報表分紅
若當年沒賺就沒紅可分
會有這個風險
不過這個風險遠比跟人合夥擔的少很多
至少還有租金可以回收
michealking wrote:
是沒有不可以啦,看...(恕刪)
orangefarmer wrote: 我的創業不是想要賺大錢,想要提供一個健康樂活的所在...(恕刪)



大家回的都跟錢有關,可是你又不在乎錢
我覺得你是一心想作,那作下去就知道了

如果沒有全心投入的話 要成功真的有點困難

americap wrote:
剛開店自己不下去顧...(恕刪)


謝謝建議,
正是有想做,時間卻不夠
FemcAT wrote:
你拿著店面跟人合夥...(恕刪)


性善,性惡,人性!
換作是我,可能也會有你這樣的想法。

小弟也不是一直拿店面當優勢,
只是有想做的事又剛好有場所。

利益分配表是初步,
賺少時,我分成多,賺多時,他分成多,
設計理念是他全權經營,
投入越多,獲利越多,分成越多。

小弟有評估過,不管你信不信,
自己不善於經商,
就算沒這專職工作,也可務農,
只要合夥人理念相同,真的信實地經營,
自己有相當於出租收入,就可以了,
或許想的天真些,
以上,信或不信,您的自由。

社會上,各種人都有,
防人之心不可無…

michealking wrote:
是沒有不可以啦,看...(恕刪)

我愛一條柴 wrote:
以前我也曾動過跟朋...(恕刪)


謝謝您,讓您撥空費心地寫了這麼多,
您這建議很好,小弟會列入考慮。

這次發問,回復這麼多,真是意料之外,
不同人,不同想法,不同表達方式,
不論正面的建議或負面的評論,
都是很好的思考點,都有助於構想的更成熟。

真得很感謝您提供切實可行的建議。

logikeer wrote:
大家回的都跟錢有關...(恕刪)


唉…缺點就是在這,
在商言商,本來就是正常的,
沒時間,就出租好了
何況,自己也不是不缺錢,
理念放一邊好了,
何必一定要這樣做,自找罪受,
我自己也這麼覺得……
眾人都這樣想嗎
修改合夥方案如第一頁,
合夥一定會挑合適的人,
人都想賺錢,
但只想賺錢,沒專業及樂活飲食理念一致的
不是我想找的合夥人,
秉性與心意看不到卻很重要,
適合的人不好找,找到了就要信任,
當然契約也要載明細節。

站在賺錢的角度,大家看到的都相近!
我看了一下修改內容
方案A是乙方經營,收租金,盈虧均分
請問裝潢與生財器具都是由乙方出嗎?
如果是的話
應該沒人願意跟你合夥
因為乙方出了全部的資金與租金
還要均分盈餘
幾乎是不可能
還不如去別的地方租屋自己經營還全拿

若是裝潢與生財器具是甲方出
乙方出人出租金
在合夥書上必須載明各合夥人所支付的項目與佔與的股份
寫清楚日後比較不會有紛爭
照比例分配盈餘
虧損也是照比例支付


方案B是甲出店面不收租金,乙經營,盈虧照表分
裝潢與生財器具如果是乙方支付
建議打契約
例如乙方支付的生財器具與裝潢若是200萬
假設房租是4萬
等於50個月免房租
50個月以後房租每人付一半(這樣每人股份永遠佔一半)
當作入股條件
不過這樣就只能贏虧平分
無法照表分

如果裝潢與生財器具是甲方支付
乙方負責經營,盈虧照表分
應該會有人願意嘗試
但是建議利潤在40000內讓對方拿18000~20000的基本生活費
超過40000以上再照表上的分配
因為會與你合夥的應該不是很有錢(有錢就不會跟你合夥了)
你不讓他維持基本生活
恐怕很快就自己找老闆工作了


總之你只要把自己想成是乙方
在什麼條件下會吸引你
就比較容易思考
否則最簡單的方式
還是出租出去會比較單純
合夥的事情就不要想太多了
因為每個人都會思考對自己有利的方案
誰都不想吃虧

另外房子比較不建議你合夥時付出的項目(股份)
其原因是這間房子不是唯一的選擇
再來是跟你合夥的人通常不會把房子當做合夥的所支付的股份
如果真要這麼做出房子當做入股的條件假設佔股份的一部分
而其他的由乙方出裝潢生財器具入股時
萬一當合夥關係結束
照比例清算
房子也會在股份裡頭遭到清算
說不定你還得花錢買回股份保有房子
所以房子只能以房租當做入股條件

簡單來說
合夥就是兩人合意成立一家公司
各自照比例出資照比例分贏虧
你沒有這樣的想法找人合夥
是很難找到願意合夥的人



****補充一下****
假設合夥之甲方有下面兩種情況
第一:甲方願支付房租當作合夥條件
第二:甲方願提供自身房屋免房租當合夥條件
這兩種其實都是以"提供房租"來當合夥條件
並不會因為第二的甲方提供自身房屋免房租當合夥條件拿出的就比第一的甲方多
因為兩者對乙方來說拿出的都是一樣的(都是不必讓乙方付房租)

因此
我會詢問裝潢與生財器具是由誰出
這點會決定誰是最大股東
最簡單的合夥是這樣
列出所有生財器具與裝潢費用+人員支出費用+水電其他費用+房租費用(費用至少要列1年)
假設最後是300萬
每人拿出多少就按照比例分攤盈虧
合夥一定要把提供的金錢、物品或技術列表出適當金額
再把每個人付出的金額相加
這樣才能計算出每人所占有的股份
所以若是照上述的方式合夥
不會有方案B的表格分配盈虧
因為股份是確定的

只有裝潢與生財器具是由你(甲方)出
這樣就成為最大股東
另一位小股東或委託經營者(店長)就可以要求他接受方案B的表格分配盈虧
當然合夥也有分很多種情況
不過大部分就上述這些
其他的就最好另外簽訂合約白紙黑字對雙方比較有保障


YAYA~ wrote:
依照您的利潤分成表...(恕刪)

我愛一條柴 wrote:
我看了一下修改內容...(恕刪)


您好,
真得,真得…………很感謝您,
提供了超級棒的建議,
再修改第一頁,
您的建議我再仔細的閱讀多次,
今日忙,改日再請教,
真的很謝謝您的有用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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