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後來想經營方面兩人或許難以契合就終止了
做生意真的要獨資比較好
在初期生意不佳的時候很容易意見分歧
生意好了也有可能有各自的想法
或者萌生退股自營
除非你白紙黑字寫下
等上軌道後
自己完全退出經營
只拿部分利純就好(租金+純利)
這樣對方才會心甘情願的經營這個事業
每個人都想經營自己的事業
合夥是最不得已的作法(沒錢,想降低風險,殊不知這才是高風險)
合夥如果想做到掌控
就不適合合夥了
真的要合夥必須信任對方(但是你總不會相信一個不認識的陌生人)
所以只能從親戚朋友這裡找比較安全
真的要合夥可以退而求其次
找跟你理念相同的
初期你優惠店租給他讓他經營
但是他必須接受你的一些想法(產品)融入他的產品中
用減免店租方式插乾股
但日後主控權在他身上
例如正常出租是3萬
你算他1萬
減月租的時間看你插股的金額多寡
但是必須融合你的產品與部分想法
減輕他初期資金的壓力
在不影響他經營的情況之下通常會願意
等到你插股的金額付完了
租金就調整回正常
正常租店面也會有個三五年
除非經營不善倒閉
這樣有個好處
就是對方會認真經營
但是店完全掌握在他身上
如果財務報表做假你恐怕也不知道(分紅會變少)
只能照他做的報表分紅
若當年沒賺就沒紅可分
會有這個風險
不過這個風險遠比跟人合夥擔的少很多
至少還有租金可以回收
michealking wrote:
是沒有不可以啦,看...(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