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蹦 wrote:
還有我記得以前看過網路資料,
專利還沒公開前,
被侵權還是能告的,只是法院判的是補償,
而不是賠償,按字意來看應該是金額有差。
大大講的是從公開(公開公報)到公告(核准)這段期間的侵權,而不是"公開前"~
首先,講一下所謂的公開制度,發明申請案在申請日起算在18個月後就會刋登在發明公開公報,這個是為了使得社會上關心這個領域內技術發展的企業可以避免重複的研發、浪費資金~
公開只是把技術的內容公開而已,並不是已取得專利權。可是,若是有人藉由公報上得知申請案的內容而去仿造,那等到這個申請案核准公告後(就是取得專利權),就可以去提告侵權,並請求適當的補償金,以作為公開期間的損失。
前面某樓有大大提到他是一案兩請(也可以看我寫在18樓),如果一案兩請(權利接續)的話,在發明公開期間則是有新型專利在保護,這時候,申請人可以選擇其一,看是請求發明的補償,還是新型的賠償~
補充一下,大大提的這個"公開期間侵權補償"和我們前面在討論的"技術公開後不能申請專利"是不相干的兩件事,我們前面完全沒有提到這個議題,大大現在這麼一講,怕有的網友不明就裡,看到一些"公開"字眼就搞混在一起,所以特別強調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