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大,先祝你事情順利解決~依你目前的情況,怎麼喬對方都不會滿意的,對方的想法就是要15萬全拿回,倒不如花點時間去調解會調解看看搂~當初互相信任的關係,所以才沒有把條件想好,合夥前最好先白紙黑字寫清楚,包含設備、租金分攤、退場機制的條件,只要有相關合夥問題的通通寫在紙上,雙方簽名後才不會有爭議。
我說個不一樣的看法.1.要是房東是對方的人.就自己找過.2.開店做生意的.開店這期間.培養出的老客人跟知名度是不容易的.換地方開.又要花時間去培養老客戶跟知名度.開店就是要常久的.才會有穩定的客源.PS:要是房東不是對方的人.15萬當作換穩定的客人.要打契約說.以後互不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