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0719 wrote:因為從前營登不用預查...(恕刪) 對,以前只是各部門資料不連動,建管處、商業處、都發、消防等等。法規早就在那裡,只是你沒去報備,也沒人主動稽查,就好比你闖紅燈沒被發現,不代表你合於法規。109年以後北市開始營業場所預先查詢系統,提供大家一個依據,111年開始營登全面預審,並且資料照會各相關部門,建管、消防等一起連動。其實99%的人都不清楚,不只房東、開店的房客、有時候連帶看的房仲也不清楚。所以新聞一出來一堆人搞不清楚亂罵一通,現在還有很多開店不知道自己其實是違反法規的,是那種連營業都不行的違規。奉勸出來做生意,錢投下去還是要清楚法規,不是你看前任租客或周圍做什麼,你就以為合法。話說回來,最近社區有人大喇喇地貼公告說要裝修自己的頂加,管委會還在公告上說收到申請,然後就開始轟隆轟隆地敲,蠢上加蠢,一點常識都沒有,想當然爾,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