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si chen wrote:請他退夥,還是我自己或和第二位一起說退夥?但是公司流程及相關專業技術都是我的心血,,,,給他捧去或是他再去開一間。這樣好嗎??(我這裡是兩位合夥人都有共識,只有他不是)...(恕刪) 公司的流程和相關專業技術都是你的心血那你股份佔比超過51%沒 起頭就要堅持自己佔股51%呀!不然長期營運你光是重要政策的表決就有得你受得了只有他沒有共識 那就以 股東數 還是 股份 比表決阿讓他知難而退呀你的技術和心血被學去? 有這麼好學嗎?如果有這麼好學 你的創新能力再怎麼樣也會比他好吧以長遠看來 還是有處理掉這個人的必要
我說清楚一點好了,既然無法再共事,又是大股東,再吵下去對公司未來不好。每個人都會認爲自己對公司比較重要,最容易驗證的方式是,大家認爲這間公司值多少?這裏所謂的價值是包括得標人對未來估價。因此開暗標時,沒把握的人會出比較低價,主要關鍵的人會出比較高價,不管結果如何,退出人也會拿回足夠高的釋股金,同樣也沒人有機會撿便宜。希望有幫助!
其實是已經一起奮鬥了三四年,最近才有發生一些小問題,然後小問題牽扯出一個人的本性。既然不在互信的前提下,應該重簽一份加強版的合夥人契約書,對彼此都有保障。然後三位合夥人都有在公司上班,接觸營運方面的一些秘密,故要求也一起簽一份競業禁止,他也不要。因為裡面有一條退夥後兩年內不得開業或執業相關性質之行業。連這簡單的條件都不敢對自己的合夥人承諾,真是哭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