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會在加些帶入商品+高毛利商品去賣不一定是低毛利,但是要是划算客人願意加點的.比如陽春麵一碗35 毛利率算高.但是要單靠他賺有困難.這時候滷菜的功能就是補毛利的部分了.又或者是賣肉粽菜粽的店,粽子本身很難賺,但是味增湯可以補回很多.bigbossman28 wrote:到了很大的困難,如果按照餐廳的算法會變成售價太貴...以路邊攤來說感覺不適合,所以想請問開小吃攤、路邊攤的前輩們,你們是怎麼算這部分的?希望有人可以指導一下,感激不盡。
食材成本X2就好一樣的價錢我要在餐廳吹冷氣吃不想要在路邊攤吹風淋雨吃餐廳租金比路邊攤貴又有電費成本不一樣和朋友一起開盈餘分配要講好有個親戚和4個朋友一起開一間小吃店他們盈餘分成4分租店面的人算一份出工具的人算一份這兩人出錢負責煮菜的人算一份端菜擦桌子的人算一份這兩人出力不到一個月就拆了
我賣的利潤約6成左右 有的到6.5成最差也有5成以5成來算以每個月營業額10萬 租金4000元當月淨賺 100000÷2=5000050000-4000= 4.5萬很容易算出來^^做小生意 做的起來 很快看到錢進來做不起來 賠錢也快
謝謝各位先進的回覆我們開的是漢堡攤,設在不算是夜市的美食街(就是一年到頭都有開,可是大家習慣叫他"夜市")目前我抓的成本是50元,打算賣80~85不過總覺得這成本太高、即便*2還是太貴所以我想只能想辦法壓成本了
旋風 wrote:這就是台灣自己找死...(恕刪) 台灣租店鋪經營有個很大的問題: 生意做起來了,賺錢了,房東就開始眼紅,會用漲租金或其他理由變相逼退,而後自己坐享其成。我在某文章中有讀過,說日本就不能這樣。房東不能隨意漲租與逼退房客,只要房客繳租正常,也沒其他不合法的行為,房東不能任意要求以漲租為由令房客退租。房東憑著有房產,輕鬆就能賺到大把財富,有時候還會把別人的辛苦經營成果輕易地奪取,也不想想別人是歷經多少辛苦而來的!這點,台灣的主管機關應該慎重考慮訂定這種法規, 經營者才能更專注於本業,比較不用擔心店鋪地點與任意漲租的問題!(一定要入法才行,不然,只是空談!)
smash15 wrote:台灣租店鋪經營有個...(恕刪) 光我問過的六合夜市一個小小的一坪攤位從陸客未來前的2-3萬一路漲到現在的六萬起跳租金之嚇人,真是讓人瞠目結舌由於租金高漲很多攤商紛紛提高價錢降低成本導致後來本地客數量劇減陸客不來後,就造成現在這番景象
旋風 wrote:光我問過的六合夜市...(恕刪) 開店後若大部分的利潤是由房東輕輕鬆鬆就抽走了,經營者感到難以維持,不得已需漲價,而消費者在漲價後,自然會減少光顧...撐不住了! 移往他處或就此退市...這是惡性循環!....主管機關應該正視事情的原委,對症下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