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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一起開路邊攤,成本算法讓我頭痛

有些會在加些帶入商品+高毛利商品去賣

不一定是低毛利,但是要是划算客人願意加點的.

比如陽春麵一碗35 毛利率算高.但是要單靠他賺有困難.

這時候滷菜的功能就是補毛利的部分了.

又或者是賣肉粽菜粽的店,粽子本身很難賺,但是味增湯可以補回很多.
bigbossman28 wrote:
到了很大的困難,如果按照餐廳的算法會變成售價太貴...以路邊攤來說感覺不適合,所以想請問開小吃攤、路邊攤的前輩們,你們是怎麼算這部分的?希望有人可以指導一下,感激不盡。
食材成本X2就好
一樣的價錢我要在餐廳吹冷氣吃
不想要在路邊攤吹風淋雨吃

餐廳租金比路邊攤貴
又有電費
成本不一樣


和朋友一起開
盈餘分配要講好
有個親戚和4個朋友一起開一間小吃店
他們盈餘分成4分
租店面的人算一份
出工具的人算一份
這兩人出錢
負責煮菜的人算一份
端菜擦桌子的人算一份
這兩人出力
不到一個月就拆了
我賣的利潤約6成左右 有的到6.5成

最差也有5成

以5成來算

以每個月營業額10萬 租金4000元

當月淨賺 100000÷2=50000

50000-4000= 4.5萬

很容易算出來^^

做小生意 做的起來 很快看到錢進來

做不起來 賠錢也快


謝謝各位先進的回覆
我們開的是漢堡攤,設在不算是夜市的美食街(就是一年到頭都有開,可是大家習慣叫他"夜市")
目前我抓的成本是50元,打算賣80~85
不過總覺得這成本太高、即便*2還是太貴
所以我想只能想辦法壓成本了
旋風 wrote:
這就是台灣自己找死...(恕刪)


台灣租店鋪經營有個很大的問題: 生意做起來了,賺錢了,房東就開始眼紅,會用漲租金或其他理由變相逼退,而後自己坐享其成。我在某文章中有讀過,說日本就不能這樣。房東不能隨意漲租與逼退房客,只要房客繳租正常,也沒其他不合法的行為,房東不能任意要求以漲租為由令房客退租。房東憑著有房產,輕鬆就能賺到大把財富,有時候還會把別人的辛苦經營成果輕易地奪取,也不想想別人是歷經多少辛苦而來的!

這點,台灣的主管機關應該慎重考慮訂定這種法規, 經營者才能更專注於本業,比較不用擔心店鋪地點與任意漲租的問題!(一定要入法才行,不然,只是空談!)

smash15 wrote:
台灣租店鋪經營有個...(恕刪)

光我問過的六合夜市
一個小小的一坪攤位
從陸客未來前的2-3萬
一路漲到現在的六萬起跳
租金之嚇人,真是讓人瞠目結舌

由於租金高漲
很多攤商紛紛提高價錢
降低成本
導致後來本地客數量劇減
陸客不來後,就造成現在這番景象

旋風 wrote:
光我問過的六合夜市...(恕刪)


開店後若大部分的利潤是由房東輕輕鬆鬆就抽走了,經營者感到難以維持,不得已需漲價,而消費者在漲價後,自然會減少光顧...撐不住了! 移往他處或就此退市...這是惡性循環!....主管機關應該正視事情的原委,對症下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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