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是開業時名稱的問題侷限了道路的寬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換個名目,照樣可以搞老人照護這塊,例如,租屋給老人,除了基本房租算是標準配備之外,可以再另外提供加價選購配備,像是:(1)送餐,(2)洗曬摺衣服,(3)視訊聯繫,(4)定期陪同就診與回報,(5)居家清潔打掃,(6)靜態活動,(7)動態團康,,,,,,,,,不同的個案可以選購不同的服務需求,費用加一加也可以創造不少的利潤,只要自己家裡有老人,上面的需求幾乎都需要,只是有的老人會自理,有的老人嫌麻煩,願意花錢買服務,既然做同樣的工,只有照顧自己的長輩,何不擴大對象,也可以創造收入呢?政府的方案無法滿足所有個案需求,個別化需求,正是利基所在,而且房東也可以挑選優質的訪客,各取所需,基本上這是一種推己及人的概念,保證不會有虧本的問題,也不會有多如牛毛的法規來綁手綁腳,因為這只是單純的房東房客租賃契約,還有保證人跟押金,單純許多,我正準備這樣操作,因為我家裡也有老人照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