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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白線內 發財車 賣包子 開單問題

真的...台灣大多數的人都是這樣,推測是同業檢舉,因為再往前500公尺後有一個黃昏市場,裡面有兩家賣包子饅頭的,但客人都反應很難吃,而我做的比較好吃就轉來跟我買了😂😂
nick64227 wrote:



沒妨礙交通...(恕刪)
再往前500公尺的黃昏市場有兩家包子攤,但它外圍紅線上一堆發財車在做生意,賣菜賣魚等等...也沒看過警察去開單
沒錢只能當阿宅... wrote:
所以你的發財車旁邊也...(恕刪)

a67267 wrote:
再往前500公尺的...(恕刪)




不過也可能是附近 住家 有人不滿擺攤
檢舉 的 也是可能


tnutem wrote:
如果是我,我會閒閒的,整條路上的騎樓都檢舉,叫警察來開單開個夠,一家一家開,如果沒開,我會向警政署檢舉警察瀆職

要就公平大家都不能擺

我就曾經違規停車,被檢舉開單,然後呢我就整個下午就把附近的違規停車的都直接打到該警察局,直接檢舉違停,然後警察1小時後沒來開單

我就直接打到督察室告發警察瀆職
,然後該分局的員警就被督察室觀照了,該分局的員警還打電話給我說一堆有的沒的,什麼找不到違停等等的理由,我就在打一次電話到警政署在檢舉警察瀆職,然後警察就出來開單了,我就讓他整條路開個夠,就是讓你警察忙死,就是爽

後來也是把罰單繳掉了,那麼多人陪我繳就是爽



就是有像閣下這種人士,所以警察不得不出來處理像樓主這種人,民眾有檢舉,警察不出來開單行嗎?到時候就被民眾打到督察室告發警察瀆職。
真的以為警察都閒閒沒事在派出所泡茶聊天嗎?
法官:要申請才可擺攤

2017-04-04 20:1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朱姓女子去年在騎樓擺攤被罰1500元,她提出行政訴訟,指騎樓是私人土地,並搬出大法官解釋564號,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凌駕於憲法上;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該條例自大法官解釋後已修改,也就是說,攤商須向權責機關申請,朱女沒有申請,但因她有到案申訴,應罰1200元,警方罰高了,判決撤銷原處分。

騎樓可以擺攤嗎?根據新北法院最新的判決,攤商須向權責機關申請才可以擺攤。(資料照,記者洪瑞琴攝)
在新北市開「脆皮烤鴨一鴨三吃」的朱女主張,大法官解釋第564號曾批判,認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在騎樓設攤者處罰並非合法,且該條例未明文禁止騎樓設攤,又無其它法律禁止,此路段非重要道路,也無公告禁止設攤,不影響行人通行狀況下可合理使用。
朱女並指,騎樓是私人土地,與道路不同,騎樓設攤只要不影響行人通行,基本上不違法,大法官也有解釋過,難道該條例可凌駕於憲法之上?
法官認為,朱女在騎樓設攤,有攤架、攤棚、排煙管等器具,只留騎樓後方一小部分供人通行,足使行人通行受到相當程度妨礙,而該條例「在公告禁止設攤處擺設攤位者」已修正為「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攤商應先向權責機關或單位申請,但朱女從被警方舉發、裁罰至今,未提出申請核准證明,警方開罰並無不妥。
但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期限內自動繳納或到案者,應處罰鍰1200元;逾期到案或逕行裁決者,處1500元;朱有到案申訴表不服,警方處以1500元,並不適當,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道路處罰條例已經修正了. " 未經許可就是違法"

a67267 wrote:
不好意思,請教各位...(恕刪)

你乖乖交稅我就不信還會被開
只要有營業行為都會被開單吧~

在說真的是同業檢舉嗎??

可能是附近的住家也不一定...

反正在路口不影響交通有買賣行為都會被開單的...

然後被開單就會質問警察怎前面有擺攤的不開??

警察一怒 就三不五時來關照 開單開到你擺不下去...
小時候在家門口設攤被没收,警察像土匪一樣把我家花了幾萬元買的唯一的生財器具搶走,
但是夜市裡的攤車不止在門口,還佔了騎樓,還佔到馬路上的慢車道上,
卻說是合法的,
當時真的無法理解這個社會!!!!!!!
結果夜市裡的攤子賺到翻還不用繳稅
而我家幾個小孩窮到沒錢吃飯

長大發現政府愛照顧外勞一直漲基本工資

對於找不到工作只能擺攤的中年失業台灣人卻趕盡殺絕???

放大家一條生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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