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佔用國有土地做生意 還要國家補償安置?


ChenKen7 wrote:
因為法律上如果土地被...(恕刪)


這條是單指私人土地還是國有和私人都通用?

如果是國有地

那天有人私自蓋了棟房子

如果超過時限

那政府也要賠?

如果照這條來看那拆違建是不是也要賠?

ico999 wrote:
剛看到新聞5星級牛肉...(恕刪)


這.............
我管他媽媽嫁給誰
我又不住海邊


我只有一個重點
聽說那家牛肉麵很好吃
這幾天趕緊來試試看
馬爺.......................
我是記得私有地地主從知道被侵佔起20年內如果不做相關的主張
那會被侵佔成功
但是國有地是不是比照辦理我就不知道了
ico999 wrote:
這條是單指私人土地還...(恕刪)

實際上,為了怕麻煩都會花點小錢了事。

不必懷疑,台灣的法律就是來這套,連點交與不點交的法拍屋能不能實際收屋法院都判敗訴,你就知道台灣法律是怎麼走。

你夠力的話,還有優先土地承購權這種東西。

國土被有力人士先租後賤買的....很多。
題外話~

政府拆違建超級不夠力的!!!

就有看過整棟違建蓋起來完全沒申請建照

也不用管建蔽率~ 蓋的滿滿的

稅務局也沒有更新地籍資料~ 還免稅勒

被檢舉也只是停工十天左右, 之後不知道怎麼喬的

又繼續施工!

還即報即拆咧! 很多政策真的僅供參考而已, 重點還是要看執行面!!!

有關係就沒關係是吧?


米斯特 wrote:
題外話~政府拆違建超...(恕刪)

有空去逛逛市民陳情中心看看

下面是台南市的例子

轉貼台南市民陳情中心

出處 http://www.tncg.gov.tw/tainan/complain.asp?ToPage=2&info=


內容如下
主題: <第68次投訴>投訴後第439天,違建依然屹立不搖地矗立在那裡嘲笑這個無能且公權力不張的台南市政府,這個投訴專區等同於虛設,民眾要求的是給個確切的違建拆除時間表,你們卻回答不出來,台南市政府失職 投訴類別:其他問題
留言人: (2011/5/17 下午 04:10:23)
留言內容: <第68次投訴 >什麼是公僕?就是被人民請來管理眾人之事的員工,這個案子書信往來已一年多卻仍在原地踏步,請大家看好這就是台南市政府的行政效率;既然你們是公僕,人民是老闆,我們就有權要求更換甚至解職該位辦事不力的承辦人員,並給個確切的違建拆除時間表,如果連違建的拆除時間表都回答不出來,那處長也下台算了。

一、投訴了一年多,違建依然存在沒有任何改善,你們是個只會做表面功夫發發公文卻毫無執行成效的行政團隊,台南市政府失職。
二、投訴了一年多,民眾要求的是給個確切的違建拆除時間表,你們卻回答不出來,台南市政府失職。
三、投訴了一年多,違建依然存在沒有任何改善,且四個違建店面都已正式營業,繼續獲取不當所得,你們分明是內神通外鬼圖利特定人士,台南市政府失職。
四、投訴了一年多,有人在違建處做違法的營利事業,你們卻沒有通知相關單位斷水斷電,台南市政府失職;且既然是違建為何會有水電可用?這又是失職。請即刻通知相關單位斷水斷電。
五、投訴了一年多,有人在違建處做違法的營利事業,請問你們有沒有積極的每天差遣警察去開單告發?如果沒有,台南市政府就是失職並有圖利特定人士之嫌,請即刻通知相關單位告發其違規行為。

2010年3月4日原投訴內容
兩個月前台南市環河街和府前路二段的沙卡里巴啤酒屋拆除後,整個環河路的景觀漂亮多了,但近來發現原址路旁有民眾開始加蓋起鐵皮屋,破壞了整個街角景觀,請公部門能派人調查,發揮公權力以制止並拆除其正在進行的違建行為,謝謝。
詳細地點:台南市府前路二段244號右邊(市環河街和府前路二段交叉口)
2010年3月11日再次投訴內容
昨天經過環河街和府前路二段交叉口,看到之前向市政府投訴的違建工程依然繼續進行著,而且主體鐵厝工程已完成,現在正在進行內部裝修,看的出來他們日後想利用此違建物開店做生意,這樣嚴重的違規行為公部門可以坐視不管嗎?民眾發現有正在進行的違建行為馬上向市府反映,但你們卻依然放任不管,難怪台南市到處都是違建,到處都是人行受阻的騎樓。
你們只要派個人實地走一趟現場勘查,發現是違規馬上制止,這樣簡單的事情你們卻可以拖一星期還遲遲未有任何作為,這個市府團隊行政效率這麼差,許添財市長有辦法靠你們連任嗎?更何況許市長最驕傲的政績是「好望角」街角美化運動,而此環河街和府前路二段交叉口位置連接整個運河景觀,更是需要著重進行景觀美化工程的地方,你們卻放任民眾蓋醜陋的鐵厝違建? 拜託你們行行好,趕快動起來好嗎?否則民意如流水啊!

2010年6月3日市府回函
1.本案將依「臺南市政府執行違章建築取締措施」辦理,惟本案尚不屬優先辦理拆除對象,但仍會考量執行人力與機具調配情況,納入依序辦理拆除。
2.本府依行政程序法第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辦理; 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違建未拆叫做已經予適當處理嗎?在民眾眼中看來你們的執行率是”零”)
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ChenKen7 wrote:
因為法律上如果土地被...(恕刪)

為什麼會有這條法律
吃虧之後還要被勒索一筆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水晶骷顱 wrote:
有空去逛逛市民陳情中...(恕刪)

謝謝水晶骷髏給的連結! 看來各地方政府都是一個樣子!
以下是看到的例子:

編號 10000-- 陳情內容:

台端100年1月7日致本府「縣長電子信箱」意見敬悉,謹就所陳敬復如次:
一、壯圍鄉過嶺路...巷..號及..號,擅自增建2層RC磚造及RC鋼骨鐵皮屋,涉及違建部分,其中過嶺路...巷..號為施工中,業於本月11日現場勒令停工,並張貼本府勒令停工單在案。且已函請壯圍鄉公所查明報府處理。上開涉及違建部分將俟查報到府後,續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通知違建人依建築法第28條暨第30條等規定補申請建照,倘逾期未補辦或補辦不合規定,將送出違建拆除處分書並續依「宜蘭縣政府執行違章建築取締辦法」第3條規定查處。二、另該壯濱三段...-...地號等二筆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所有人未經申請許可,擅自興建建築物,違規填土,已違反非都市土地編定使用管制,本府將依區域計畫法及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三、 台端關切農業用地使用,耑此 奉復。

宜蘭縣政府敬啟

然後呢?

米斯特 wrote:
謝謝水晶骷髏給的連結...(恕刪)


HI 你跟我是兄弟嗎?


ico999 wrote:
剛看到新聞5星級牛肉...(恕刪)
惡人先告狀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