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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朋友合夥開店 將要簽訂合夥契約書 這範本是否可行


mymusic666 wrote:
我跟另一個朋友合資開...(恕刪)


如果創業的金額 或 獲利的金額沒有很大的話(比一般上班族高很多的話) 還是獨資會比較好

不然 賺太少還要跟人分 你會感到做的很無力 賺很多的話 跟人分 會計較很多...

合夥 還蠻容易合到反目的......@@

記得合夥是無限責任,不出包則矣,一出包就跑路~
成立公司會比較好~
汴水流,泗水流,流到瓜州古渡頭,吳山點點愁。 思悠悠,恨悠悠,恨到歸時方始休,月明人倚樓。

kidd9876 wrote:



定這麼高阿...(恕刪)




我以為我國文有問題



每月22萬新台幣


還是2萬2?
成立公司比較好,至少雙方都是有限責任。
此外要找雙方信得過的會計師(最好雙方都不熟悉)。

如果要更謹慎,可要求合夥人互相同意彼此有疑慮的時候,
可另外再找雙方委派的會計師再次審核你們公司原始委任的會計師做出來的帳。
務必要說服對方這種方式是在保障彼此,我佔不了你便宜,你也佔不了我便宜。

mymusic666 wrote:
我跟另一個朋友合資開...(恕刪)


很不建議合夥,再好的朋友也不要,誠心的建議。
公司組織與獨資合夥商號是不一樣的,適用的法律也不同,要合夥前先確定要用那一種組織。
大部份人都把商號與公司通稱為『公司』,但法律上的權利義務,是不相同的。公司組織並不是簽合夥契約書,有限公司是簽股東同意書,股份有限公司是要依程序召開發起人會議及股東會的。建議花個錢請律師處理,別以為上網弄個合約就有用了。

我見過的合夥大部份都是不歡合散,常見的情況不外乎:

一、生意賺錢時主要經營者認為都是他的功勞,要分多一點,或者要全部吃下去;其他合夥人則認為,主要經營者隱藏獲利,所以分的不夠多。

二、生意賠錢時其他合夥人懷疑帳有問題,都是主要經營者在搞鬼,錢都被他拿走了。

不是很建議隨便和他人合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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