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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為提前告知老闆想帶員工出去創業而當天被開除.......

是我不會跟這種人去創業,,,,,,,,,,,,,,
建議樓主要和老闆說:願意跟的話,可以帶你一起去闖一闖。

phy12345 wrote:
你的真的有看懂這篇文章嗎?


"實務上的確常發生此類的案件,企業要提前員工的離職日,結果卻被要求資遣費及非自願證明,這一點要特別的小心。"

"向勞動局申請調解,並說明離日期是建議而非確定:主動向勞動局申請調解,並說明離職日期,是因為員工協助完相關的交接作業,照常理應該是不用再留在公司了,因此才「建議」員工離職日期,並非強制員工,讓承辦人來判定何者才是真正的惡意。"

請問美容師有什麼事情需要交接到2個月的?
我兩個月後要挖老公司的員工出去開新店,但這兩個月你還是要讓我在公司上班順便多挖點客戶,這算不算惡意

建議離職日,要員工同意才可以,還要留下憑據給勞工局查
員工堅持要作到離職日為止也只能用資遣
另外員工是否有惡意損害公司要舉證,不是說說就可以資遣

phy12345 wrote:
你的真的有看懂這篇...(恕刪)


你真的搞不清楚狀況耶...

從頭到尾都說工作滿三年, 預告期一個月, 你硬要扯一年?

就跟你說你先去讀勞基法再來發言啊..不聽勸...
先不說開除你違法不違法好了~~~

你大拉拉的說把這些人帶走,你當老闆是豬嗎???

老闆也是有投資在助理身上的
從助理什麼都不會,老闆要付薪水,要付電費,水費,健保費...
提供場地使用,當然包含場地的租金,裝潢費用...等等通通都是隱形投資
另外還要付你薪水....
好不容易培養起來的助理,正要幫老闆賺錢時候
你2句話就想帶走....

這道理你都不會想...你還要當老闆??

助理沒有發展的空間,那要他們自己想辦法..未來是他們的...

說穿了你是想創業,不想找新助理
有各明正言順的理由....好直接挖東家人

------------------------------
對了,我想到一句台語
養老鼠咬布袋...是這意思嗎?
我要是老闆~~~就算要付遣散費,我也要當天開除你!  ˉ

夏亞阿茲納布 wrote:
我支持樓主 希望能...(恕刪)


支持樓主
樓主帶人走的行為,未來助理變設計師,也想帶走她的助理另立門戶時,你身為經營者不能有任何怨言喔
自己創業就是代表"自己當老闆"
請記得把這編文章好好收著,
然後不久後的某天...
你一定會以一樣的方式對待員工,
原因就先不破梗了...

mariase wrote:
建議離職日,要員工同意才可以,還要留下憑據給勞工局查
員工堅持要作到離職日為止也只能用資遣
另外員工是否有惡意損害公司要舉證,不是說說就可以資遣...(恕刪)


不要再裝嫩了!

樓主那樣說話,老闆正常反應是應該直接發飆,說你這傢伙敢來跟我嗆聲要走人還要拐走我的員工?資什麼遣,要走直接走,敢拐走我的員工,就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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