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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20:41 發佈
你說他在台灣做的事情:
1. 商品設計
2. 包裝設計
3. 出口

2跟3沒甚麼大不了, 付錢都可以找人處理, 甚至論件計酬.
1商品設計那就眼光問題了, 他在這部分功力如何呢?

不過說實在話我覺得我們台灣人真沒有甚麼設計的能力, 只能代工做出品質好的商品.

如果他設計能力不錯, 有可以提供你有優勢的產品, 那各一半利潤也很正常

如果他的設計功力只是一般, 那當然你7他3
因為產品普通, 那就是要靠銷售功力了
union0 wrote:
你說他在台灣做的事情...(恕刪)
andwan96 wrote:
謝謝您的回答,所謂的(恕刪)

很簡單的你拿小頭 讓對方信任你
把自己編列為董事長 每個月一億新台幣
這樣算帳本的時候 全盤在自己手上

以前某家上市公司就這搞
把公司經營的很爛 狂跟銀行貸款
公司搞到下市 自己還是爽領
看到這個就想到當初身旁也有朋友準備要合夥創業的事情...
說真的 你會這樣想就代表心理已經有不平衡的想法了
以下個人淺見,老實說如果我是你另一個朋友
應該才會想我7你3,一家公司最重要的是產品,最難和最複雜的就是商品設計
除了這個之外,其他的事情都能花錢找人辦到,更不用說原PO負責的是行銷販售這方面
行銷販售等相關事情太容易找別人取代了,如果設計的東西好,
拿到市場上有大把的人搶著幫他行銷或代理販賣,如果出名之後自己獨立跳出來脫離合夥公司都有可能
但如果你脫離他之後,就完全沒有競爭力了,公司的產品才是最主要的核心
很多東西不是作的事情多就能拿大頭,人家花的是創意和才華,是勞力所無法取代的
所以這也是為啥一般公司對研發人員或核心人員下苦功或申請專利
免得到時跳槽之後公司就變成空殼拉,沒有商品,再好的行銷都是枉然
soft1987 wrote:
看到這個就想到當初身...(恕刪)
union0 wrote:
即便我們是各出一半,在利潤上面,我應該佔大頭,可能是70/30,或是60/40


合作要把員工和股東的腳色分開 ,股東當然是以投資的比例分成.
各出資一半,結果有人要分60% ,這誰都不服氣.
在我以前失敗的經驗裡,就是忽略了員工這個腳色,薪水多少你們自己決定,
如果發現薪水付不出來,就表示這個合作是不可行的.
hr936d wrote:
合作要把員工和股東的...(恕刪)


當然薪水是最好的做法,但是這樣等於他要投入的錢變多,而且是進我的口袋......
zxcvbnm2434 wrote:
很簡單的你拿小頭 讓...(恕刪)

我跟他如果能一個月拿得出一億也就不用煩這種小事了XD
那如果是你一個人能全搞定的話,這樣乾脆你就自己獨資還好一點
盈虧全自己負責,賺的也開心自在,直接雇用你朋友就好
看薪水和工作事項多少再談,創業錢不夠就找銀行協商
免得賺的時候考慮自己出力多不平衡,虧的時候兩個人互相推皮球
原本的友誼也沒了,合夥做生意能善終的真是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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