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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wan96 wrote:
謝謝您的回答,所謂的(恕刪)
很簡單的你拿小頭 讓對方信任你
把自己編列為董事長 每個月一億新台幣
這樣算帳本的時候 全盤在自己手上
以前某家上市公司就這搞
把公司經營的很爛 狂跟銀行貸款
公司搞到下市 自己還是爽領

說真的 你會這樣想就代表心理已經有不平衡的想法了
以下個人淺見,老實說如果我是你另一個朋友
應該才會想我7你3,一家公司最重要的是產品,最難和最複雜的就是商品設計
除了這個之外,其他的事情都能花錢找人辦到,更不用說原PO負責的是行銷販售這方面
行銷販售等相關事情太容易找別人取代了,如果設計的東西好,
拿到市場上有大把的人搶著幫他行銷或代理販賣,如果出名之後自己獨立跳出來脫離合夥公司都有可能
但如果你脫離他之後,就完全沒有競爭力了,公司的產品才是最主要的核心
很多東西不是作的事情多就能拿大頭,人家花的是創意和才華,是勞力所無法取代的
所以這也是為啥一般公司對研發人員或核心人員下苦功或申請專利
免得到時跳槽之後公司就變成空殼拉,沒有商品,再好的行銷都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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