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能領分紅?如果是沒在合夥企業擔任職務的話,不能領薪資這個正常,但為何不能領分紅??
他:因為沒做事阿!
我說:你可以上網查一下相關的合夥人分紅資料再告訴,是這樣做的嗎!
我:因公司營運上需要補充人手時,本來就應該是由公司負責招募新人,為什麼是自己找人然後自己私下付薪水?這不合法。
他:因為我現在不想多分擔太多員工的薪水,我想要維持目前每個月可以穩穩的領很多錢,所以誰想要找人進來就應該自己負責,不是影響到另外兩位合夥人的權益。
我:.....
我:照著你這樣說的話,員工就隸屬於私人聘用,而不是公司名義任用,假設今天員工要辦理信用卡需要薪資證明時,也不會是由合夥企業名義開立哦!甚至是勞健保及萬一上班途中出了什麼意外,也是個人扛哦,這樣沒錯吧!
他:個人保勞健保跟公司有什麼不一樣嗎?
我:有阿!雖然公司是加職業工會的,但如是私人聘用,公司絕對不會跳出來協助。
(他瞬間臉就垮下來了
)(我們從合作後一直都是營業利潤直接/3平分,沒有真正執行計算個人職務薪資+剩餘盈餘分配,也是因為一直都是三個人做而已,就算有多請一位,也是照這樣的算法。)
想請教01大大,以上我的說法是比較正確又合理的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