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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分紅及薪資計算

我的合夥人有兩位,其中一位在我們討論請員工的事情時,他提出:如果我們其中有一位要離開公司時,必須先自己找好人接替職位,薪水也應該要由這個當事人自行支付,如果沒在公司做事了,也就不能領分紅!

我:不能領分紅?如果是沒在合夥企業擔任職務的話,不能領薪資這個正常,但為何不能領分紅??

他:因為沒做事阿!
我說:你可以上網查一下相關的合夥人分紅資料再告訴,是這樣做的嗎!

我:因公司營運上需要補充人手時,本來就應該是由公司負責招募新人,為什麼是自己找人然後自己私下付薪水?這不合法。
他:因為我現在不想多分擔太多員工的薪水,我想要維持目前每個月可以穩穩的領很多錢,所以誰想要找人進來就應該自己負責,不是影響到另外兩位合夥人的權益。
我:.....
我:照著你這樣說的話,員工就隸屬於私人聘用,而不是公司名義任用,假設今天員工要辦理信用卡需要薪資證明時,也不會是由合夥企業名義開立哦!甚至是勞健保及萬一上班途中出了什麼意外,也是個人扛哦,這樣沒錯吧!
他:個人保勞健保跟公司有什麼不一樣嗎?
我:有阿!雖然公司是加職業工會的,但如是私人聘用,公司絕對不會跳出來協助。
(他瞬間臉就垮下來了

(我們從合作後一直都是營業利潤直接/3平分,沒有真正執行計算個人職務薪資+剩餘盈餘分配,也是因為一直都是三個人做而已,就算有多請一位,也是照這樣的算法。)
想請教01大大,以上我的說法是比較正確又合理的吧?
2018-11-09 1:38 發佈
看起來要求比較無理,誰離開了不領薪資,不就是把自己該領到的薪資給了補進來的人,為什麼還要私下貼錢?
這樣並沒有增加額外的營運成本阿~

分紅是以投資或股份持比比例計算,不管怎樣該分多少就是多少。

那照他的邏輯,我們投資上市櫃公司的投資人都要去該公司上班才能領股息囉?

很難理解自私的人的想法
如果是你想離開:

小公司合夥人離開時最好直接退股:
(公司如果是賺錢就溢價,反之則減價。雙方同意就好,如果兩個股東都要,就請公正人士到場開暗標)
否則以後爭議不斷。


如果是你想建立制度:

就訂定公司管理辦法(可GOOGLE)
再依情況修改

希望有幫助。
如果我們其中有一位要離開公司時,必須先自己找好人接替職位,薪水也應該要由這個當事人自行支付,如果沒在公司做事了,也就不能領分紅!

如果我的合夥人提出這種意見
我會很頭痛
非常頭痛
怎麼辦...合夥人腦子壞了...
是該踢掉他還是該離開XDD
這種人不要合作 概念很差 也比較自私

現在他認為圖中此條不合理,但我覺得這是對其他合夥人的保障,我怎麼知道你會不會把我們另外兩位合夥人的東西學一學後,跑去開一家?
如果他不同意,那應該如何處理比較適當呢?

這條他也不認同,但這是基本原則吧!
沒必要跟他合作了阿
他觀念就已經那麼詭異了
還跟他討論合約浪費時間幹嘛 = =?
sisi chen wrote:
這條他也不認同,但...(恕刪)


合夥人有這種人 這公司遲早收攤的

這個人完全沒有公司營運的概念

分不清 公司 和 股東 和 員工的責任和關係

別再多想了 趕快收手吧
請他退夥,還是我自己或和第二位一起說退夥?但是公司流程及相關專業技術都是我的心血,,,,給他捧去或是他再去開一間。這樣好嗎??
(我這裡是兩位合夥人都有共識,只有他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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