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這是我第一次創業
我跟以前的同事主管總共5個人一起離職一起創業 我們是申請商行 有簽股東合約書 合夥契約書都有 股份是1人20% 直到現在已經快兩年了 當中有增資一次 之前每個月都是虧損狀態 有時候有領薪水 領大約十幾K多 有時候沒領 日子過得很辛苦 到現在開始有盈餘了 我們公司主要的工作是送貨順便做業務 也就是要拉客戶 從拜訪熟客到陌生拜訪都有 5個人當中 只有我不是業務底的 其他4個人都是業務高手 所以能力有所差距 每個月初在開會的時候 大家看到成績單 都是我被釘的滿頭包 檯面上是一定要被罵的 因為這是股東生意是很現實的 在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 也不想拖累公司 就有股東建議我說 可以考慮退下來轉乾股 去外面找一份工作 他們每個月的財務報表也會拿給我看 給他們去拼 等著領紅利就好了 問題來了 如果我退下來 那需要簽契約書嗎? 紅利又該怎麼分?也要簽契約嗎? 如果我想再回去的話 還要要經過股東們同意嗎?
請有相關經驗的朋友們 告訴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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