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做個副業幫丹麥的親戚處理貨物進出口,有許多問題不知道要問誰,希望有人能幫我解答
台灣公司(自己)簡稱A
中國公司(貨源)簡稱B
丹麥公司(親戚)簡稱C
首先A公司向B公司購買貨物,但貨物直接從B公司經由物流公司運送至C公司。
B公司開發票收據給A公司,A公司開發票給C公司。
問題1,以上流程是否可行?
問題2,貨物沒進口至台灣是否不用報進口關稅?
問題3,B公司將貨物進口到丹麥的進口關稅如何支付?由誰支付?
問題4,A公司支付貨款給B公司的方式?可否用支付寶?
問題5,跟中國交易有哪些當地政府政策限制或規定?
問題6,如果是C公司直接向B公司採購,是否會單純一點?
crime2492 wrote:
首先A公司向B公司購買貨物,但貨物直接從B公司經由物流公司運送至C公司。
B公司開發票收據給A公司,A公司開發票給C公司。
問題1,以上流程是否可行?
問題2,貨物沒進口至台灣是否不用報進口關稅?
問題3,B公司將貨物進口到丹麥的進口關稅如何支付?由誰支付?
問題4,A公司支付貨款給B公司的方式?可否用支付寶?
問題5,跟中國交易有哪些當地政府政策限制或規定?
問題6,如果是C公司直接向B公司採購,是否會單純一點?
ANS:
1.可行
2.此貿易模式為三角貿易,因貨物沒有來台,所以自然不產生台灣進口關稅
3.要看妳們的交易條款(跟收貨公司[C公司]的交易條件,若你們談到DDP,那麼意味進口國當地所有費用由你們支付(包括關稅);如果是談DDU,那麼進口國除了關稅以外,其餘費用由你們支付,所以一定要記得,不要跟對方談到DDU或者DDP的條款)
PS:由於你們的案件為三角貿易,如果擔心實際出口商被買方知道,那麼建議你們以CIF或者C&F作為交易條款,雖然與FOCB相比較多了運費成本,但至少這部分的資訊可以透過運輸公司文件轉換,進而得到保護,當然----若不在意,那麼也可以談EX EORK條件,工廠交貨價
4.這要看對方是否接受,原則上若以外幣作為收費,或者有文件需要核銷,那麼支付寶對方可能會有問題,這部分得看對方是否願意
5.只要出口公司為合法,且具有進出口資格,商品非管制品,那麼基本上不會有問題,但若出口公司不具備出口資格,那麼恐怕就會比較麻煩一點(得花點錢借出口牌照)
6.當然C跟B購買是最為簡單,但就貿易行為來說,因為有A的存在,所以A公司基本上應該在此交易行為內有獲利(三角貿易),但由於您的說法似乎為幫忙親友,所以是沒有收益可言
以上給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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